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
《镇平县农村公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镇平县农村公路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优化农村公路通行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范围为全县县、乡、村道列养线路及桥涵。
二、考核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乡镇(街道)配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含桥梁)养护任务完成和道路桥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情况。
四、考核办法
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督查中心、交通、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度考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确定考核线路。各乡镇、街道养护站建设及乡道必检。外业检查抽取4条村道,其中2条村道由乡镇、街道办推荐。年度内乡镇、街道办有道路或桥(涵)建设项目的,实行项目单独考核,没有建设项目的只考核养护和道路安全。
五、考核评分
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分,总评分为1000分。季度考评成绩占全年总评分的60%,年终考核总评成绩占全年总评分的40%。建设项目和管理养护分别占总评分的40%和60%。建设项目400分中,乡镇(街道)配合农村公路项目300分,安全生产100分。
管理养护600分中内业100分,日常养护100分,外业400分。
六、考核奖惩
(一)在季度考核中,对各乡镇办得分情况、排列名次进行全县通报。
养护经费的拨付,得分在90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800-900分拨付90%、700-800分拨付80%、600-800分拨付70%、600分以下拨付50%。
(二)年终将根据半年和年终总评分对各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排名。对符合评先资格的乡镇、街道按排名顺序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三)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在省、市农村公路系统举办的相关活动中,组织不力、产生负面影响较大的;
3、在省、市“好路杯”、“通达杯”竞赛活动中,影响全县综合成绩的;
4、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挪用养护经费的。
附件:1、镇平县农村公路工作评分标准
2、镇平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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