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考核奖惩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 年 9 月 10 日
镇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考核奖惩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全面优质快速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奖惩措施。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签订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是指各乡镇办的主要领导和分管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镇平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内容。考核的重点是各乡镇(街道)组织承担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路基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年度目标的情况。
三、考核机构
县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
对按期完成年度三年行动计划路基建设任务(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验收评定合格为依据),经考核排位在前3名的乡镇(街道)可评为先进单位,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和5000元,并在全县通报表彰。任务完成且工程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的可评为优胜单位,给予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全县通令嘉奖,资金从上级奖励资金中支出。
(二)惩罚
1.工程进度。对在当年5月底前未完成年度任务的40%、7月底前未完成年度任务的80%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县通报。对没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由县财政收回未开工项目的补助资金,并在下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安排上予以核减;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除收回补助资金核减项目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2.工程质量。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乡镇(街道),取消当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
3.安全生产。对出现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