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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违法占地违法矿产开采卫片执法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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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违法占地违法矿产开采卫片执法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四年五月十日

镇平县违法占地违法矿产开采卫片执法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4年违法占地违法矿产开采卫片执法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遏制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蔓延势头,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依据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和省、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利用土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综合整治,落实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秩序,使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有效遏制。
二、综合整治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查整改2013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用地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摸清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底子;认真填报2014年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4年违法违规矿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认真按照省市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检查的精神,对未经批准违规开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占用耕地、超规划范围建设占用土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三)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依法查处、履职到位,达到“六个到位”的要求,即该没收的要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拆除到位,该罚款的要罚款到位,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到位,该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的要追究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到位。
(四)各乡镇(街道)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纳入拆除复耕的图斑要拆除复耕到位。
(五)2014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7%以内。
(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及以采代探、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达到“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标准;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七)建立对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行为预防、制止和查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防止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缺位及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遏制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蔓延势头。
(八)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已批建设用地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提高已批建用地的征地率、供地率和已供建设项目用地的利用率。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对2013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新发生的用地、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
在违法占地拆除复耕方面,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在7%以下的要求集中整改。其中:各乡镇(街道)拆除复耕任务详见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图斑情况通报(政府工作通报2014年第二期)。
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及问题处理方面,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落实的事项,抓紧组织落实。其中,2012年、2013年被省综治办备案,但至今未动工建设的试点项目一律撤销;批准用地中,只实施一部分的,要“瘦身”,按实际占地情况变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复文件;改变用途开发小产权房的,撤销或变更综合整治项目批准文件;没有按规定用途和时间用地的要抓紧纠正。特别是晁陂镇王楼村、石佛寺镇老毕庄村等2个土地整治项目,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拆旧复垦任务通过验收。
在违法矿业行为关闭、拆除、恢复地貌方面:依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石材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2011〕31号)文件要求,按照“矿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既是此次集中整治的主体,也是石材资源整合的主体”的规定,各乡镇政府是违法矿业行为集中整治的工作主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参与,多方联动,坚决关闭和取缔无证经营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破坏地质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达到“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
清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的清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没有完成整改任务,致使违法占耕比例居高不下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2010〕17号)的要求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矿产开采卫片执法综合整治,是县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的重大举措,也是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街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镇平发展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彻底解决。
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强化落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整治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察部门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进行严格追责,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规划、建设、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强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克服畏难情绪,敢于碰硬,真正硬起手腕,对清查出的2013年1月1日以来违法违规用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要履职尽责、依法查处;特别是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坚决按照案件查处标准依法落实到位,确保2014年违法用地查处到位。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开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行为,要切实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清查处理到位,该撤销的撤销、该瘦身的瘦身,特别是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今年完成拆除复垦任务的试点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地方,县政府将依据镇政办〔2010〕17号文件对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
对发现的无证开采要坚决取缔,对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或虽停产但拒不整改的,限期依法关闭;对有证企业,依法吊销或注销有关证件。同时,对于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失职渎职造成资源和环境破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巡查监管,强化源头预防。要积极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体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提高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1、镇平县开展2014年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情况统计表
2、镇平县开展2014年违法违规矿业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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