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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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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镇平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河南省省级生态县的创建为统领,以“一源一渠两河一中心”(一源即赵湾水库饮用水源,一渠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辖区干渠,两河即赵河和严陵河,一中心即县中心城区)为重点,以重点工程为支撑,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为打造实力镇平、美丽镇平、幸福镇平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赵湾水库水质达标率100%;赵河、严陵河出境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县城内河水质达到IV类以上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
1、工作目标
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水质不受污染。
2、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餐饮、旅游企业等影响干渠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2)禁止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畜禽养殖企业。
(3)关闭或拆除在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质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或拆除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4)拆除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
(5)禁止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镇平县自来水厂及其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口管网周围建设排污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中线办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
赵湾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1)设置标志工程。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赵湾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设置。
责任单位:县赵湾水库管理局
(2)整治水产养殖。2014年11月底前,全部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投饵网箱养殖,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围垦水库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赵湾水库管理局
(3)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2015年3月底前,对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入河、入库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整治生活污染源。2014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5)整治工业点源污染。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已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实施拆除、关闭或搬迁。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2014年12月底前,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饮用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2014年开始,每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县政府每年对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生局
(三)加强赵河、严陵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赵河、严陵河出境水水质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Ⅲ类标准要求,2014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2016年后稳定达到90%以上。
赵河主要支流淇河、三里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
2、主要任务
(1)落实《镇平县“十二五”总量减排方案(2011―2015年)》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涉及赵河、严陵河流域的7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的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杨营镇、侯集镇、高丘镇、老庄镇、柳泉铺镇、彭营镇。
(2)提升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运。
二是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是2014年5月底前,镇平县污泥处置场开工,2014年12月底建成并投运。
四是配套完善县城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管网建设。到2015年末,石佛寺镇和县城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末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石佛寺镇、杨营镇、涅阳办、玉都办、雪枫办
(3)加强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南阳梦瑶毛衫有限公司、镇平县永俊礼品包装有限公司和河南天冠纤维乙醇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完成中国联合水泥集团南阳分公司、河南天冠纤维乙醇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园区办
(4)全面整治河道采砂
加强高丘水库和赵河河道采砂管理和清障力度,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明确作业方式。此项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高丘镇、二龙乡、石佛寺镇、张林镇、杨营镇、侯集镇、安字营镇、玉都办
(5)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赵河、严陵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或搬迁。
二是赵河、严陵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规模化以下养殖场畜禽粪便就地建贮粪池进行收集,粪便制肥、废水发酵后做为沼液还田。该项任务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赵河、严陵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二龙乡、石佛寺镇、侯集镇、安字营镇、杨营镇、高丘镇、卢医镇、贾宋镇、马庄乡、涅阳办、玉都办、雪枫办
(四)加强县中心城区内河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
2015年末,县中心城区内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县中心城区现状水质较差的河流消除富营养化及黑臭现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四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硫化物浓度不高于1.5mg/L;2017年末,县中心城区现有水质较差的东、西三里河水质,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其余河流的水质各项指标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水质标准。
2、主要任务
2014年12月底前,要制定县城区东三里河、西三里河、护城河、东一里沟等10条内河的综合治理方案并全面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确保内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水质标准。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考核
碧水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是实施碧水工程的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县委、县政府将碧水工程纳入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并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的绩效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任务,并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投入机制
县政府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对控制不力造成水质退化的,致使市环保局对我县实施区域限批、限产限排的,县政府将否决该乡镇当年政府环保目标,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质超标20%以下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1倍替代;水质超标20%至50%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2倍替代;水质超标50%以上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3倍替代。
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化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发生污染事件。
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确保其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治污合力
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推进,环保、水利、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的强大合力,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要定期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对未完成碧水工程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一票否决,并对有关政府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由监察部门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水环境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实行专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承担的“碧水工程”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报送市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报送“碧水工程”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附件:镇平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工作台帐

主题词:环保 碧水工程△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