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镇平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文〔2014〕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宛政办〔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为统揽,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及集中式饮用水源所涉乡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为抓手,通过4年时间,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至2017年12月底,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村,80%以上的乡镇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理,全县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乡村家园清洁、乡镇污水有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土壤结构得到有效改良。
三、主要任务
(一)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通过实施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流、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等问题,基本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1、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1)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在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采取“乡包村、村包组”的工作责任机制,到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房前屋后、沟边路边村边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并各乡镇(街道)负责清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县各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在全县各乡镇镇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动、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距离县城垃圾场较远、因运送成本高需自建垃圾填埋场的乡镇,必须规范设计建设,达到防渗和卫生填埋要求。
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2015年要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6个乡镇涉及的乡镇镇区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运输车辆和保洁员配备到位。
除上述乡镇外,2016年度,全县须完成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数量不得低于剩余乡镇总数的50%。该年度我县需要完成整治的乡镇镇区数量7个:
2017年度,全县须完成全部剩余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全县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全县各新型农村社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配备保洁员。根据各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社区1处。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动、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5年度,全县须完成50%以上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保洁员配备到位。需要完成整治9个新型社区。
2016年度,全县须完成全部剩余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保洁员配备到位。需要完成整治8个新型社区。
除上述新型农村社区外,其他有条件的村庄也应按上述标准实施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并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卫局、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农村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重点区域所涉乡镇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以及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1)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重点区域所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6个乡镇,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不得低于乡镇总数的50%,须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方案制定,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指挥部备案,201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剩余乡镇为第二批,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镇区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的制定,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指挥部备案,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2)全县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全县新型农村社区要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村庄或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015年度,全县须完成50%以上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需要完成整治9个新型社区。
2016年度,全县须完成全部剩余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该年度需要完成整治8个新型社区。除上述新型农村社区外,其他有条件的村庄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不影响当地地表水水体功能。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畜禽养殖清洁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分区分类管理,管治结合”原则实施,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畜牧局负责编制并实施镇平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环保局负责编制并实施镇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选址、品种、规模、总量。
(1)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程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部依法关闭、搬迁或取缔到位。
(2)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贮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验收后保证正常运行,畜禽粪便必须采取干清粪工艺,将干粪经贮粪池收集后采取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废水经厌氧生物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做农肥施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
规模以下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各自规模就地建造贮粪池,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使畜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收集至贮粪池。要在养殖场建造发酵池,使所收贮的粪便自行堆肥或采取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使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能将沼液做农肥施用。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2014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养殖企业摸底(摸底范围为奶牛1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生猪50头以上,鸡3000羽以上的养殖企业),10月底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报县环保局:2015年6月底前、2016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企业数量分别不低于整治总数的30%、30%;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对未按整治方案进行整改的养殖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关闭、取缔,并停批该乡镇(街道)一切畜禽养殖项目。
(3)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畜禽养殖企业整治按照《中共镇平县委办公室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办文〔2013〕16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
牵头单位:畜牧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土壤改良工程
1、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在全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赵河主要支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以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区为重点,每年秋后测土一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至2017年底,全县农田全部实现测土施肥。各乡镇(街道)在2014年-2017年分别完成总耕地面积30%、30%、30%、10%的测土配方施肥任务。前3年,每年需完成的测土施肥面积为35.7万亩。2017年完成测土施肥面积11.9万亩。
牵头单位:农业局、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
要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畜―沼―果、畜―沼―粮、畜―沼―菜”等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模式,大力提高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建设一批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基地,大力推进化肥和农药的减量化施用,引导和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创建有机农产品基地。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生态创建工程
生态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村、生态乡镇是生态县创建的基础。要通过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解决乡镇、村庄发展中布局混乱、公共设施欠缺、环境质量低下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以满足生态县创建为目标,不断巩固和扩大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果。
1、生态村创建
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要围绕市级以上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年度创建计划和时间节点。通过创建,实现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60%、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90%、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的目标。
生态基础条件较好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行政村以及开展生态镇创建的乡镇所辖行政村,要率先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同时按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对生态村数量的要求,结合目前各行政村生态村创建规划编制进度,2014年10月底前,须完成7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5年10月底前,须完成95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6年10月底前,须完成103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7年10月底前,须完成58个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生态乡镇创建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县创建规划和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强力推进所辖乡镇(街道)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围绕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创建,至2017年12月底,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的乡镇(街道)实现镇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5%、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80%、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人的目标
按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对生态乡镇(街道)数量的要求,结合目前各乡镇(街道)生态镇规划编制进度,已经完成生态镇规划编制、评审(截止2014年4月底)的乡镇(街道)须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剩余乡镇(街道)完成省级生态镇的规划编制,并报批实施。
石佛寺镇承担着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015年12月底前,80%以上的乡镇(街道)须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完成15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016年12月底前,50%以上的乡镇(街道)须完成国家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完成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017年12月底前,全县80%以上的乡镇须完成国家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完成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
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体系,由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工程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乡村清洁工程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并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县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实施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清洁工程、编制并实施镇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组织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土壤改良工程和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畜牧局负责编制并实施镇平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监督落实畜牧业清洁工程实施等工作,工商、质检、国土等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工程实施中的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主体,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有专干”要求,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环卫机构和队伍建设。至2015年底,力争实现环保、环卫机构乡镇全覆盖,完成乡(镇、街道办)、村两级联动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乡村清洁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监管
全县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强化乡村清洁工程资金保障。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将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予以安排;二是由县财政局牵头,大力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发挥叠加效应,确保实现最大效益;三是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跟踪问效,严格督查考评
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负责对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工作全程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定期排名通报的方式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利用电视、报纸、平面媒体、电子信息媒体等把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良情况及时曝光。
县委、县政府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与奖惩挂钩。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严肃追究,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1、《镇平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4年重点工作台帐
2、《镇平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5-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主题词:环保 乡村清洁工程 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