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宛政办〔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护广大师生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学校和学生“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得到完全落实,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得到不断增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教学环境,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让社会和群众满意。
二、狠抓关键,切实明确学校安全工作重点
各乡镇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协调,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件)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一是建立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全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二是抓好学校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消防法》,完善和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足公共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三是抓好学校校舍安全。对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停用并进行安全维护,警示校内师生。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建设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凡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堂,一律立即停止供餐。把好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关和饮用水安全关,落实中小学营养餐安全问责制,确保不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资质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二是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监督校车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是合理设置校车行驶线路。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运营方案联合进行审验,并将校车运营方案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四是切实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确保校车优先安全通行。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查处。建立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共享校车监控信息。
五是编制校车服务方案和过渡期交通方案。需要提供校车服务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我省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步骤。我省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即从《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16年3月。在过渡期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本通知下发后,拟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要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六是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照《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对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乘车问题。对在2012年7月5日前未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的,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全部办理完毕,否则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地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
(四)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活动审批程序,成立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范能力
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配备安全管理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校车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
为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全县校园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等文件,对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保证辖区内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2、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3、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统筹协调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县公安局
1、在学校、幼儿园大门、围墙、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并接入公安机关实时监控。
2、了解掌握学校周边治安状况,对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摸排工作,适时组织有针对性地集中整治行动。要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设置治安岗亭。
3、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租售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摊点;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娱乐场所、游戏机房等各类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大校园及周边“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净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
5、县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校车及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校车和驾驶人管理档案,加强对校车业主和驾驶员的管理与培训。
6、要在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持交通秩序,并做好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会同县建设、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7、根据需要编制校车服务方案和过渡期交通方案。要通过适当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对校车服务方案的意见。校车服务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三)县卫生局
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和措施,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卫生室的监督管理。
(四)县建设局
1、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排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予以处理。
2、做好在建工程校舍安全检查工作。
3、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4、建议业主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五)县工商局
配合县教育、公安、文化、药监、消防等部门,综合治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经营场所,加强对无照经营、证照不齐的食品、网吧、报刊点、小卖部、娱乐场所、游戏厅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食品店、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等。
(六)县交通局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的相关工作,对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的道路、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牌进行审核,对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核。会同公安、教育部门合理设置校车运营路线,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七)县执法局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的整治。
(八)县消防大队
1、指导和监督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大力宣传消防知识、自救知识,组织开展消防大检查,提高师生及校园周边群众的消防意识。
2、严格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相关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九)县司法局
1、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对广大师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及抗挫折能力。
2、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县药监局
1、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2、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指导督促学校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开展饭菜留样;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3、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门店摊点的检查,确保校园周边饮食食品安全。
(十一)县文化局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把好网吧设置审批关,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建立网吧视频监控平台,对各网吧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2、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文化经营活动。
3、文化艺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馆要为学校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为学校师生创造良好文化氛围。
(十二)县广电局
严格对学校内部的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学生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县教体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6、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工作。在材料齐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审核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等进行审核。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县质监局
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公安、工商、卫生、建设、交通、城管、文化、广电、发改委、工信、食品药品监督、司法、宣传、财政、质监、安监、工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的镇平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我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工作任务与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本学校发生涉及中小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值守规章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工作专职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师生员工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要按规定逐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妥善处置。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