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镇平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3年镇平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为总体目标,以县城区、赵河流域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开展县城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在镇平县县城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治理达标,待县里供热供气工程完善后,供热供气范围内的锅炉全部取缔,不在范围内的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彻底取缔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设施工环境管理程序,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10天。
以上工作由涅阳街道、玉都街道、雪枫街道、环卫局、城管局、公路局、环保局负责。
(二)赵河流域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为落实《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长江中下游唐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7号)精神,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确保赵河出境水断面21项水质指标满足Ⅳ类水质达标率要求。今年,我县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二期管网配套设施项目。二是完成镇平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三是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县产业集聚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要于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四是开展全县污染源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分析各流域污染因子,确定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做好治理。五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和南阳普康污水净化处理中心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95%以上,配套建成进出水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数据记录保存必须在一年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继续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管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六是完成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具体任务见附件1)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3年5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并做好分析治理,确定限期治理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3年11月30日前各限期治理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2013年9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中心二期管网配套工作,2013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镇平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11月30日前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县产业集聚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要动工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以上工作由县环保局、建设局、环卫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园区办、发改委负责。
(三)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实施
1、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档案,根据企业养殖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减排企业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名单见附件2)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3年3月31日前,对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县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企业的调查,并配合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相关乡镇、街道负责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落实治污措施,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四)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通过省厅评审。清理整治赵湾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水源地水质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采取严格措施,防止采砂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桩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完善《镇平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镇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对监测分析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
2、完成时限
2013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7月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10月底前完成并规范保护区界桩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3、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赵湾水库管理局、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赵河田寨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目标值,水质指标按21项因子进行考核。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境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省、市交给我县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办、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主要领导具体抓,确保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力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督促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放。
(三)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改委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工信局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监察局要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国土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建设局要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除磷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水利局要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科学调节流域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电业局要对被依法关闭(拆除)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农业局要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局要摸清全县畜禽养殖业底子,尤其是规模化养殖场情况,配合环保局做好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工商局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四)强化管理。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五)实行责任追究。县环保局要在年底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年底考核时视为该乡镇办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关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赵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一览表
2、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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