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镇平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管 理 办 法
为了促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关于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意义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经批准立项的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
二、明确主体,合力推进
1、项目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的有序推进,顺利实施,由县政府组织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审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办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主管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技术程序指导、进度督查及项目初验的组织协调工作。
3、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区的相关乡镇办为项目的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细则》、项目管理“五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三、项目的规划及申报
1、政府组织,部门合作
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县国土、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办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2、统筹兼顾,科学规划
按照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新型农村社区的有关要求,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3、重点调查,全面分析
要对影响项目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地形地貌、水资源条件,现有基础设施及整治潜力,房屋状况,拆迁补偿成本,社会稳定等进行重点调查,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4、专业规划,公众参与
项目规划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充分征求和吸收乡镇办和村组干部、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规划既有专业的严谨性,又充分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为项目的成功申报及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四、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区乡镇办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告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组织实施。
2、已申报成功项目应报请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3、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经县国土局组织有关技术咨询机构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4、项目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
5、经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年度项目投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项目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照规定报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要及时进入储备库加以保护。
六、工程管护
1、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2、工程管护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推进建立自主管理机制,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七、监督检查
1、县监察、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档案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按时做好项目进度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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