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做好全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落实《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7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成效”的原则,县政府调整充实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专项方案,加大治理力度,保证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方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
二、明确工作责任
相关乡镇办落实属地管理义务,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包站制(含流动治超检测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县治超成员单位要严格督查这次治超专项行动。凡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出现问题的,要坚持“首查责任制”“责任倒查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2、公安部门
(1)严厉查处“车辆超载、装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和私自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对超过车辆行驶证核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属于报废车辆的负责监督、引导至废旧车辆报废中心,予以拆解报废;
(2)严厉查处因超高、超载等诱发的随意抛洒货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路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
(3)依法严厉打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阻碍执法、聚众寻衅滋事的行为;控制执法场面,做好路面车辆疏导工作;
(4)经检测认定驾驶车辆超限超载的,应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员扣分。
3、交通部门
(1)组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负责车辆引导、检测、卸货、复磅、罚款,对卸载货物的保管与处理,对处罚不到位的超载车辆不予放行;
(3)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理超限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4)建立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登记、报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5)对发现不符合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车辆或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在执法管理中发现非法改拼装的车辆参与运输的,责令改正,限期或强制拆解,恢复合法状态。
4、工商局、质监局
负责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查处。
5、国土资源部门
严厉打击取缔违法采矿行为,依法规范合法生产企业石料产品有序堆放及运输,防止超载超限车辆出矿区,对把关不严致使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的采矿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6、安监部门
负责县境内采矿、运输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好矿产品的安全外运。
7、南水北调中线办
负责监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工地运输企业车辆,供料企业运输车辆不超限超载运输。
8、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
负责监督园区企业施工建设工地运输及原材料产品的运输行为,确保园区企业车辆运输不超限、不超载。
9、水利部门
加大对全县采沙场的监督、管理,杜绝装载沙石时超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10、财税部门
税务部门与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加大对货运车辆在购置车船税中出现的“大吨小标”等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局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罚没收入足额按时入库,保证治超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11、监察(纠风)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违纪违规等行为;纠正和查处干扰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中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12、宣传部门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防止负面报道。广电局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设置专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案例,对恶意超限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道路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对提供超载货源的矿、沙、场等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治理;
(2)积极配合治理活动,在乡道、村道等重要出口,设置限高隔离设施,限制超载超限车辆通行。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强化工作合力,实行驻站联合执法。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治超办负责组织,每周开一次例会,每月总结一次情况。要建立健全信息抄报制度,县治超办要及时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抄报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规范执法行为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卸载和处罚。要加强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温情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树立治超执法队伍的新形象。严格落实治超“五不准”、“十个严禁”的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粗暴执法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监察纠风部门及县治超成员单位要加大县域内治超站(点)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路“三乱”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营造良好环境
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要妥善解决治超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镇平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镇平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政 委:赵 水 县政协主席
指 挥 长:关文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春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樊洁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柯兵 县纪委常委
苏振强 县督查中心副主任
李 辉 县公路管理局局长
王丛云 县发改委副主任
姚银增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向伟 县工信局副局长
孙 磊 县工商局副局长
肖宏伟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王书晓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瑞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梁献中 南水北调中线办副主任
李小晓 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晓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毅绵 县广电局副局长
王永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 靖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
渠建阁 石佛寺镇副镇长
李丰改 老庄镇副镇级干部
张建国 遮山镇副镇长
王 崇 柳泉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安海庆 玉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栋 枣园镇副镇长
庞 彬 二龙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明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辉、王永波、王旭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交通 公路 超限超载△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