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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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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元月十六日
镇平县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教育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和《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教人〔20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认真,科学进行认定,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及计发时间
1、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省实施意见自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省实施意见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3、计发时间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省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宣传、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元月14日―20日)
各乡镇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我省关于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迅速将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政策精神传达下去。
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各乡镇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省豫教人〔2012〕182号、教人〔2012〕1196号文件和宛教人〔2013〕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审核、认定办法,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各乡镇办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具体审核认定办法,须报经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调查摸底、个人申请阶段(2013年元月21日―2月8日)
各乡镇办在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实质的基础上,澄清本地原民办教师的底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个人需要提交的相关原始资料、证件及单位、个人的证明证言等物证、人证。
(三)乡镇办初审阶段(2013年2月16日―3月4日)
各乡镇办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审核认定办法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评判、审核。乡镇办负责初审,并出具初审结果。乡镇办的初审结果要在本人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要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养老补贴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级审核认定及公示阶段(2013年3月5日―3月21日)
初审结果公示期满后,各乡镇办将初审结果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承诺书(一式三份)、花名册(见附件4,一式三份)、相应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经县审核认定后,结果要在县、乡、村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五)补贴资金发放阶段(2013年3月22日―3月28日)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审核认定的人数和标准,积极筹措落实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数额,并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拨付给人劳部门。
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市、县承担比例为3:2:5。
发放办法按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程治敏任组长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应保障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专项工作的专项办公经费。
(二)明确部门分工
县教体局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县人劳、财政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将省、市、县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县人劳部门;县人劳局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乡镇办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豫教人〔2012〕182号、教人〔2012〕1196号和宛教人〔2013〕2号文件执行,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于把握不准的情况和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可擅作主张。确保整个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整体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落实当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附:1、镇平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平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申请表
3、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诚信承诺书
4、镇平县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花名册

 

附件1:

镇平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治敏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屈云霞 县政府副县长
万仁贵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群工部部长
王清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玉文化管委会主
任、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郭 晓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丰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宗彬 县政法委副书记
柴光平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久昌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全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王久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教育 民办教师补贴△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