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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平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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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制定的《镇平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月十日
镇平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镇平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体育团体,是镇平县体育总会和南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落实好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国家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切实自觉加强县委、政府对本会的领导,接受上级协会的指导,在老龄工作、体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团结老年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为发展全县老年人体育事业,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是代表镇平县参加南阳市老年人体育组织及相应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五条 老年人体育属于康乐性体育范畴,各项活动都应体现安全、友谊、和谐、欢乐,使参与者得到精神愉悦,增进身心健康。
第六条 本会接受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及县直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按照镇平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南阳市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举办以下各项活动: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体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二)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县老年人体育活动;
(三)开展老年体育科学研究,创编、引进和推广老年健身新项目;
(四)举办全县性的老年人体育竞赛;
(五)培训老年体育干部、骨干、指导员和裁判员;
(六)总结交流老年体育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七)协同有关部门,评选“健康老人”等;
(八)组织参加或承办河南省和全市性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和开展老年体育市区、兄弟县市和市际、省际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机关老年人体育组织以及本会认可的其它合法老年体育组织,承认本会章程,接受本会业务指导,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常务委员会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享受本会优待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自觉交纳会费;
(三)积极组织与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和系统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
(一)本会的领导机构是镇平县人民政府,并接受行政体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各委员组成,每届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可被选连任。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团体推荐产生,并视情况设特邀委员会若干名。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委员会委员一般不限年龄,并视情况也可聘请连任者出任荣誉职务。
(二)委员会职责:选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
(三)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顾问。
(四)可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办),办理日常事务和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县财政拨款并纳入年度预算,社会资助或捐赠,有关部门补助,也可经营经济实体增加收入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施行,解释权属镇平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常务委员会。章程修改程序,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下一届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通过。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需经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本会办公会址:县老干局办公楼三楼、五楼。电话:0377-65937877、65918399邮政编码:47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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