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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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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镇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镇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和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见附件1)。

三、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四、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船非法经营的;不具备安全条件或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校车营运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不按规定超量存放、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特种设备。无检测检验合格证,不按期校验、检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控装置,私自改造、变造,影响使用安全的。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辖区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各辖区、各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2、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客货车辆、校车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3、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4、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5、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6、县质监局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7、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电力、农机、文化、教育、环保、旅游、卫生、药监等其他各部门按行业职责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六、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监管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31日)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县“打非治违”办公室。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监管部门。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月―7月31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安监、国土、工信、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月―31日)

各乡镇办各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县政府安委会26个综合督导组要将各乡镇办、重点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县“打非治违”办公室报告。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30日)

各乡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性,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各乡镇办、各部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办、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办、各部门要通过板报、横幅、专栏、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也将加大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等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三)严格问责,严肃纪律。要切实落实乡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严,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阻扰、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办、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做好与“打非治违”办公室的联络工作,每月月底前填制上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县“打非治违”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镇平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镇平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关文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温金玺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宋玉朝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万光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书晓 县安监局副局长
高 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海瑞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李 戈 县建设局副局长
徐秀海 县水利局副局长
蒋全洲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伟朝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
张 甲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王永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国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王书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