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关爱生命・平安交通”活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开展“关爱生命・平安交通”活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关爱群众生命,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平安交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势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愈加突出。为此,4月27日,省、市相继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紧急会议,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紧急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严厉,要求严格。从通报数字看,一季度,全省道路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安全事故的72.4%和83.68%,其中较大事故数分别占92.31%和92.3%,事故起数触目惊心,面临形势异常严峻,已达到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在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七运会”到来的特殊敏感时刻,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立即行动,全力落实,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宣传、交通、规划、建设、农机、工商、旅游、卫生、质监、广电、教育、司法、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本行业和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基层和个人,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实行警力下沉,尽可能安排人员投入道路交通排查整治活动。
三、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门主体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培训条件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驾校,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取消培训资格的取消资格。
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落实安全监管。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资格审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道路交通知识培训。
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和道路两侧的空闲场地上从事体育活动。
文明办要将个人和单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考评内容,定期通报。
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驾驶人文明驾驶、遵章驾驶。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非法生产、擅自拼装、改装报废车辆、配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以挂靠名义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惩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客车超员出站。
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
强化客车源头管理,对严重违法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客运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通报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开展整改工作。
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定期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不符合安全性能的车辆出校,杜绝超员车出校。
(三)加强道路管控
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重点违法违章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要统一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等一线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交通监控。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加强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城市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把停车场建设和居民小区出入口建设列入建筑项目规划,对停车场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筑项目,一律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
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限期进行整改;清理城区道沿以上违章占道行为,设置规划建设城区机动车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
旅游部门做好辖区旅游景区游客预测、预报工作,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通部门;排查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包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创建活动评价考核办法,分类制定评定标准,抓好落实。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发展农村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队伍,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教育学生家长拒乘无牌、无证、无保险、超员车。
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科学设置农村交警中队,不间断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改进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将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下放至乡镇交警中队代办,坚持推行车辆管理所下乡服务模式,提高农村“五小”车辆及驾驶人的列管率,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办牌办证率要达到85%以上。
各乡镇办要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基础和安全设施建设。要求村组干部、治保会包村、包组、包户,宣传无证驾驶和乘坐农用车的危害和后果,与有车户逐户签订不违法载人安全责任状。
(五)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路面交通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路况信息;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实施雾、雪、雨等恶劣天气工作预案,在降雪区域配备除雪设备、溶雪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六)加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建立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证件审批工作,划定禁行区域,采取抽查方法加大路面查处力度;要配备民警防护装备。交通运输部门从严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其驾驶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经所在地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均应安装GPS装置。
(七)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建设
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整体功效,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卫生部门要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事故处理民警等人员的紧急救护培训,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
(八)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保险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四、切实突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路段: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县乡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等。
突出重点车辆: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挂靠车辆、校车、农用车等。
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公路上“三超一疲劳”行驶车辆,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城区车辆违章行驶;高速公路上恶劣天气强行行驶,违章停车、超速行驶、随意停车上下客;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夜晚行驶车辆管治。
五、切实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各级单位要切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宣传、广电、文明办、公安、教育、司法、安监、共青团等要继续牵头,深入推动“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建设;各乡镇办和相关牵头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创建活动。努力打造报纸上有字、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城乡有宣传标识的强大舆论声势。
六、切实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一)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处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的规定处理。
(二)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等级,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监察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和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倒查。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交通责任事故较多的车辆所有单位,公安部门应会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联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依法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主题词:公安 意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