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文件 > 2012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2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3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2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镇平县2012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河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豫财金〔2012〕8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承保险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凸显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出放大效应,支持我县粮食核心主产区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2012年我县除继续开办棉花、玉米、烟叶、能繁母猪保险外,新增开办花生、大豆、油菜、奶牛政策性保险。
(一)保险责任
玉米、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绝收、改种;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工作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确定。
玉米每亩保额为251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5元;棉花每亩保额302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大豆每亩保额98元,费率6%,每亩保费5元;花生每亩保额292元,费率6%,每亩保费17元;油菜每亩保额149元,费率6%,每亩保费8元;烟叶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费24元。
(三)财政补贴
2012年我县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补贴保费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玉米、棉花、大豆、花生、油菜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烟叶保险由县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农户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农户负担2.4元/亩。养殖业:中央、市、县级财政、养殖户分别承担50%、9%、21%、20%。
三、保险业务运作
为有效规范开展好我县农业保险工作,认真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我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选择由实力雄厚、机构网络健全、有农业保险经验的县人保财险公司承办。各乡镇办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兑现等方面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支付给参保农户。
四、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县政府已成立了镇平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二)农业部门:负责提出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监控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建立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农户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畜牧部门:要在监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鉴定、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支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在查勘定损时协助判断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鉴定报告。
(四)烟办、烟草公司:要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防范烟叶发生灾害,要参与烟叶保险灾后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五)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六)专家组:在发生保险责任内的自然灾害造成投保农作物受损后,县农业系统相关专家应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为理赔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和参考数据。
(七)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
附件:镇平县企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镇平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治敏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乔宏晓 县政府副县长
黄长林 县政府副县长
王清华 县玉产办主任、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斌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徐文军 县农业局局长
毕长振 县发改委主任
郭贵龙 县畜牧局局长
郭 平 县林业局局长
李德强 县烟办主任
李善盈 县烟草公司经理
李国群 县水利局局长
高桂兰 县气象局局长
王冠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常 晓 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冠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