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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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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镇平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我县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据国务院召开的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综合整治,努力遏制环境污染势头,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一是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赵湾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划定和调整,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停业(产)或关闭;二龙乡、石佛寺镇、赵湾水库管理局要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产业集聚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对县产业集聚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县产业集聚区内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和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集中解决园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引入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制定出台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和纠正。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产业集聚区内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对未经环评审批入园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对引进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应符合国家准入条件,满足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要求,对达不到控制要求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四是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擅自试生产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依法处罚和加倍征收排污费。五是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要制定加强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的办法,使产业集聚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一是对全县发酵酒精和白酒行业进行认真调查,并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依法对其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限期治理或关停取缔。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危废的产生、贮存和处置企业管理,责令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追究制。危废处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达标排放。四是严格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尤其是对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重点排污企业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普康药厂加快深度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9月份建成试运行,确保今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认真落实《2012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宛政〔2012〕6号文)和《2012年镇平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镇政办〔2012〕56号)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大赵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2、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要集中对207国道两侧石灰石、矿山开采,各乡镇办的小选矿开展专项整治。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小采选企业一律予以取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采选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保手续,要做到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不能按时完成治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月)
县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产业集聚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此次环保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1月5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汇总上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县环保、发改、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电业、建设、工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
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改委: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商局:对依法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监察。
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建设局: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扩、改)建污水配套管网、脱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工信局:加大对依法淘汰落后的产能工作督导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强制措施,对敷衍塞责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各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三)采取综合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几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明知故犯,仍未整改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直至关闭。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县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其单位或产品评先创优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四)实施挂牌督办,严查严处典型案件
县政府今年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级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限时办理,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特别典型的案件将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还将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五)严格执行问责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认真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凡是乡镇、街道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宣传重点,依托“环保世纪行活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拆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定期通报发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附件:镇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镇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长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新范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永和  县督查中心主任
王丰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毕长振  县发改委主任
马永信  县司法局局长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陈大庆  县工商局局长
宋玉朝  县安监局局长
王建鹏  县电业局局长
周秋琦  县广电局局长
仵 波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张新范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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