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镇平县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镇平县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夏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服务三农,加强依法治粮,规范市场秩序,敞开收购粮食,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粮食经济,保障粮食安全。
二、收购形势
今年我县小麦播种面积87万亩,单产380公斤,总产33万多吨,预计可上市商品粮20万吨,小麦生产实现“九连丰”。根据近期粮质调查情况,水分普遍较低,质量好于往年,预计绝大部分小麦容重都在中级以上。这为搞好夏粮收购,促进农民增收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县新小麦已开始陆续上市,中级小麦市场价每市斤0.96―0.97元,国家规定的托市价为每市斤1.02元,市场价与托市价每市斤相差5―6分钱,启动预案托市收购已是迫在眉睫。
根据收购政策的变化,今年收购预案启动将分批启动,我县17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先期启动4家企业。同时,各粮食购销企业还要自筹资金,积极开展贸易粮收购。
三、精心组织当前各项工作
落实好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夏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政策要求,抓住时机,精心组织,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确保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在政策宣传上,一是要运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其它如流动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政策,作到家喻户晓。二是所有粮食收购者都必须在收购现场张贴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让售粮农民交“明白粮”。
二是强化服务。从政府各有关部门到收储库点,都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到位。尤其是粮食收储企业,一定要在收粮现场公布国家的收购政策,提供饮食、茶水、医疗、样品柜、复称台、休息棚、针线包、整晒工具等传统的服务项目;搭建防雨棚,备足雨布,避免粮食遭受雨淋损失。提倡粮食收储企业走村串户,深入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零距离收购服务;同时要密切注意,严防出现售粮现场拥挤、售粮队伍“排长龙”、农民售隔夜粮等“卖粮难”现象。
三是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夏粮收购这个中心任务,加强配合,注意沟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县政府粮食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协调好收购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使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收购进度以便加强工作指导。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站在为大局服务、为广大农民服务的立场上,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好整个夏粮收购工作开展,不准推诿扯皮,谁影响了夏粮收购工作的开展,谁要承担责任。同时,粮食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夏粮收购的准备及开展情况。
四是加强督查。夏粮收购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为了保证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保证最低小麦收购价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走样,保证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就必须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督导。收购期间,粮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收购第一线,进行检查监督,密切关注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注意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强化责任,确保收购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今年我县粮食大丰收,粮食收购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对夏粮收购的领导,粮食局作为全县粮食流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夏粮收购的强大合力。
2、明确职责。夏粮收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改、农业部门要积极了解收购情况,注意收集和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工商部门要与粮食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管好管住粮食市场,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活而不乱,有序进行。要引导私商粮贩和农民经纪人,规范收购行为,对无证照收购、非法收购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农发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要自觉服务支农惠农、支持农村建设大局,保证或支持收购资金和费用,保障正常收购资金有序流转,决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决不能给农民打白条,决不能造成农民卖粮难。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最低价收购小麦所需费用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维护收购秩序,疏导矛盾,对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的人和事,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对农民运输粮食的农用机动车辆和粮食企业集并、调运粮食的车辆要绿灯放行、提供方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粮食购销中的质量、计量器具的检查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全县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在收购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能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开展粮食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守法经营。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夏粮收购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要及时纠正,对个别典型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依法进行查处。收购库点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收购标准进行收购,严禁在收购过程中出现压级压价或变相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着重抓好收购安全、资金安全和防火、防盗、防汛等工作,杜绝一切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粮食库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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