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000户,分配到贾宋、张林等10个乡镇(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1、经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改建的,原则上每户补助不超过15000元。
2、经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原则上每户补助不超过6000元。
三、工作要求
1、除补助标准外,申请申批程序等工作要求仍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2011〕61号)执行。
2、各相关乡镇要在去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依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将本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规划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四、实施步骤
各相关乡镇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时间节点,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6月20日前,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6月20月―8月20日,按要求确定对象、建立档案、上报公示,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8月20日―10月20日,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成效,安排下一批的危房改造任务。
附件:2012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注:此项资金根据危房户建设情况,分期分批分配到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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