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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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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镇平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村落调查的意义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传承数千年农耕文明的传统村落正在大量消亡,一些村落由于历史性老化造成建筑物破败和损毁,一些村落由于村民无序拆旧建新破坏村落的古风古貌,还有一些工程项目的盲目上马对一定区域内的传统村落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等。全县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对于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充分挖掘、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为下一步系统开展保护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目的
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
(二)调查重点
1、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2、调查对象。包括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或基本具备名村条件的村落,也包括虽不具备名村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一是传统建筑风貌比较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可根据条件以自然村为单元。
三、实施步骤
1、入村调查。各乡镇、街道初步调查对象,做好调查计划,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2、信息上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传统村落调查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信息上报。对符合条件的村落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力求做到信息、图纸和照片完整、清晰。上报信息要经过乡镇办领导复审,提出保护意见,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公章,报县建设局,此项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3、质量抽查。各乡镇、街道调查结束后,县建设局将会同县文化局、财政局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对登记表中信息错误、照片不全等问题返回乡镇、街道进行修改完善。
4、汇总上报。质量抽查和验收后,县建设局提出意见,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委、市文化局、市财政局,此项工作于7月5日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的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为传统村落调查的责任主体,县建设、规划、文化、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地调查中要抽调建设、规划、文化等部门各一名人员参加,文化部门要提供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
(三)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本工作方案,出台更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法和经费来源等。
(四)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入村调查人员培训和关键环节的指导,切实把好质量关,以备省级检查。
(五)其他事项。各乡镇、街道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自行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
各乡镇、街道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负责登记表信息上报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以纸质文件(A4打印)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至县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县建设局 李扬 刘清芳
电  话:0377―65963992 65963907

附件: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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