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综合协调机构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已组建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完善乡镇办、村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乡镇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乡镇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为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副主任由业务副职担任,为直接责任人;成员分别由工商、卫生、农业、畜牧、财政、公安、司法等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业务副职兼任主任,并配备专职干事1―2名。
乡镇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按要求上报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乡镇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六)认真完成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设立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
各行政村主任担任本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知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按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本村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积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真实、准确、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三)协助村“两委”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
(四)做好维护本村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2年7月15日前建好机构、配齐人员,将乡镇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人员任命文件以文件形式发放辖区各村;7月20日前,各乡镇办要将完成情况(文件)及《全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表》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全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表》并以电子版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联系电话:65963077。电子邮箱:zpsab65963077@163.com。
附件:全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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