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执〔2012〕l号)及宛卫执〔2012〕1号要求,为加强我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现将我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主要任务
镇平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1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乡镇办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办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
各乡镇办按照《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2年3月1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卫片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各乡镇办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与4月15日前上报整改查处情况报告。
2012年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部形成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全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2012年4至7月,县政府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2012年7月15日前,县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成果。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数据的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012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市政府根据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同时,县政府也将对违法比例高的乡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2012年7月20日前,县政府将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整改情况向省初报成果。
2012年7月23日前,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厅对我县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情况,市将对济南局和省厅审核、督查意见下发我县进行整改纠正。
2012年7月3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厅对我县督查和审核意见督促进一步整改纠正,并完成对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厅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2012年8月5日前,迎接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进行检查验收。
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迎接部级验收。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市、县、乡三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逐级上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牵头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也要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到实处。国土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勘查、开发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乡镇办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观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国土资源部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乡镇办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要切实加强领导,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县政府报告;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
各乡镇办要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迎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验收工作。在督查时对发现虚瞒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县予以通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过市级验收上报数据后不得更改
各乡镇办要层层审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办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数据通过县级审核上报市级验收后正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不得修改。
(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检查范围、变更调查成果应用和工作程序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各乡镇办技术应用要及时与县国土部门沟通,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逐级上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镇平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镇平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南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县政府办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2012年4月中旬由国土资源局统一下发卫片图斑数据。
(三)开展核查
各乡镇办要按照我县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酌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乡镇办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半月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乡镇办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各乡镇办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上报成果数据的审核把关。
(四)县级上报数据,省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
2、数据审核。对各乡镇办卫生数据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初报数据。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县各乡镇办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五)组织开展督查
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督查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局有关科室也将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我县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以保证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督查验收。
(六)县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
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七)县上报数据成果
县将根据各乡镇办审核上报结果经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八)迎接市级验收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验收标准认真落实,保证市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到位。在市级验收中未达到验收标准,未通过验收的,县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办一把手的责任。
(九)部、省检查验收
在市组织验收基础上,迎接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十)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向市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三、工作分工
(一)县、乡分工
县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
各乡镇办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工作分工
县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我县2011年被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查、核实,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按照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各乡镇办将对本辖区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监测图斑的基本情况及时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衔接并按时上报,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对违法违规情况组织进行拆除复耕等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县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乡镇办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
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写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这些疑似违法图斑不是违法用地就是合法用地,二者必具其一。在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斑点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并附相关材料。
五、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乡镇办必须于7月15日以前将澄底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局,上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乡镇办要按照要求纸质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7月30日前,县政府完成对各乡镇办的验收工作,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所有数据通过高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县级验收后10日内,经乡镇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县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送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各乡镇办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张小磊,电话:65978250。
附表:
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卫片执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