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省、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在全县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圆满完成了11个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8个建制乡垃圾运转车的配置,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监管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确保已建成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垃圾集运车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乡镇生活垃圾集运设施的社会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豫政办〔2010〕5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乡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关系到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直接影响村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稳定运行是各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指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科学组织,规范管理
(一)科学配置人员。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参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设立乡镇环卫机构。根据乡镇域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环卫管理人员的标准,定岗定责。做到“四有”:有环卫机构,有规章制度,有环卫设施(收集点、垃圾池、垃圾箱),有收集车辆。
(二)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要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的特点,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源头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对可氧化的有机垃圾实行就地集中堆肥处理;对不能氧化的塑料、玻璃、泡沫等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处理;对建筑垃圾要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采取回填路面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对医疗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存放,由县医疗废物中心统一运输处理。
(三)确保及时清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要做到生活垃圾日清日运,压缩液要定期清运,及时消毒杀菌,保持干净整洁,减少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等气体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资料收集全面,档案管理规范。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资料应专门保管,建立运行管理台账。二是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8个建制乡的生活垃圾运转车要全部挂牌,机动车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对操作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制定详细的制度,确定职责范围。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制定操作规程。
三、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相关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创新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建设、财政、发改、环保、环卫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运行经费落实和使用监督、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已建成的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每月督查一次,对不能正常运行或擅自停运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园林乡镇、生态乡镇、文明村镇等的申报,减少或不安排“以奖促治”项目等。各乡镇也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力度,确保生活垃圾中转站稳定运行。
(三)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合理采用处理方法。建立健全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安全、稳定、长效的运营机制,积极探索财政保障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营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营权市场化,推进乡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乡镇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