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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与收储工作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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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秋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和教训,迅速按照《镇平县201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镇办〔2011〕9号〕要求,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避免引发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办是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放任或厌战、畏难情绪,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秋收整体工作之中,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要采取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最终落实到村、户、田块的措施,做到领导责任到位、执法工作到位、人财物配套到位、综合利用措施到位和目标奖惩到位。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借鉴往年秸秆禁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及县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决心,全面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落实禁烧的积极性、主动性,变单纯的行政禁烧为主动禁烧、全民禁烧。
三、要严防死守到位。县政府成立的各分包乡镇办督查组要进驻到乡镇巡回督查。在督查工作期间,督查组成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认真负责地开展督查工作,尤其要突出对高速通道、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县乡道林网和密植片林等重点区域的监控,每天18时前向县禁烧办报告当天督查情况,撤回前必须向县禁烧办报告,并在三日内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禁烧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管理股,联系电话65976853),由县禁烧办汇总后报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奖惩。同时,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推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派出督查组成员单位要关心督查组成员工作和生活,在禁烧督查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各乡镇办也要迅速成立督查小组分包各村,加强巡查,并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早发现秸秆焚烧动向,有效控制焚烧蔓延,坚决杜绝大面积焚烧秸秆等严重问题的发生。
四、要强化综合利用。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大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各乡镇办要积极与天冠集团、力源热电签订收购合同,指导各村合理设立专用的秸秆堆存场地,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务必做到边收获边清运,把不能还田秸秆及时收集运出。同时,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在秸秆禁烧期间,对运输秸秆车辆要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秸秆得到及时清运和处理。
五、要严格奖惩措施。对出现焚烧秸秆问题的,要严格按照《镇平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镇政办〔2009〕49号)和《镇平县201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镇办〔2011〕9号)落实奖惩措施。每发现焚烧一堆秸秆(或认定一处焚烧痕迹),罚所在乡镇办1万元,由县财政从乡镇办财政直接划拨。同时,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一经查实,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外,即对所在乡镇办另处3000元罚款;对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力,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受到国家卫星监测、省市点名通报批评的乡镇,扣除当年环保目标分数,取消当年环保评先资格;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被评为先进的乡镇办和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六、要及时通报信息。各乡镇办要注意收集禁烧工作信息,每天上午9时前将前一天禁烧检查情况上报县禁烧办,特别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表扬先进,通报落后,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有效开展。
附:1、镇平县热电厂2011年农作物秸秆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2、各乡镇、街道2011年秋季收储秸秆指标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镇平县热电厂2011年农作物秸秆收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物质能源的利用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为目标,以秸秆发电利用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收储运销秸秆,既要保障热电厂正常发电所需秸秆足量供应,又要确保农民获得实惠,从而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要求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秸秆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农作物秸秆收储办公室,负责秸秆的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由一名副乡级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收储站,设收储站站长一名(秸秆收储办公室副主任,专职人员),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等人员若干名,人员由所在乡镇办负责抽调组成,电厂给予适当工作补贴;每个收储站热电厂派工作人员二到三名,负责秸秆的检查、督查、调度,待遇由热电厂负责。各乡镇办农作物秸秆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秸秆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服从热电厂原料供应部的管理和调度,负责所在乡镇办区域内所有农作物原料(包括玉米秆,小麦秆,花生壳,籽麻杆,树枝条,树皮等)的收购、加工、储存、运输和管理。
三、收储站场地的确定及加工设备的购置
各乡镇办农作物秸秆收储办公室应结合所在乡镇办的实际情况,确定2至3处便于农作物秸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的场地作为收储站点,每个站点加工、储存秸秆能力在5000吨左右。各乡镇办负责乡镇收储站场地的选择、租赁,费用由热电厂解决。各收购站点的加工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人员的培训由热电厂负责。
四、收购价格及对原料质量的要求和管理
要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并结合市场等因素,确定秸秆进厂价,采用统一价格对全县各收储站秸秆的收购。各秸秆收储点要保证所收储秸秆质量、秸秆价格和质量要求以热电厂与各乡镇办秸秆收储办公室签订收购合同为准。
五、秸秆收购任务分解及奖励机制
县秸秆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乡镇办夏秋两季农作物种植情况,结合秸秆产出量,按农作物种植面积,对各乡镇办进行秸秆收购任务分解。县督查中心、县秸秆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办的收购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各乡镇办要根据各乡镇实际,将收购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县热电厂要根据各乡镇办的秸秆收购质量、数量等,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收储站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全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收购任务。
六、加大秸秆收购宣传力度
县秸秆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秸秆收购的宣传力度。各乡镇办秸秆收储办公室要采取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引导部分有条件的农民参与到秸秆收购工作中,组建秸秆收购经济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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