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困难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7个,完成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附件)。
各乡镇办要在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注重以分散建设为主,小集中建设为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是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三是与南水北调困难户相结合。特别在农村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拆除影响主次干道和不在排位的危房打通主次干道,同时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困难户上排上线。
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乡镇,要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2011〕61号)要求,对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标准、危房改造方式、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并结合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困难户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县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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