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镇平县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全面推行以“一卡(折)通”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民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部门发放的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集中整合至一个卡(折)上,实行“一户(人)一卡(折)一号”,一卡(折)发放。
2、规范透明、方便高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卡(折)通”操作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程序规范、手续简化。
3、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管理和发放,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的部门职责、政策解释、资金分配权限一律不变,与财政部门相配合,各司其职,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各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分配依据,提供补贴资金分配兑付名册、监督补贴资金运行;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职能部门提供的补贴名册,通过“一卡(折)”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对象手中。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卡(折)通”制度,实行“一户(人)一卡(折)一号”
“一卡(折)通”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拨入代理金融机构的内部结算账户、由代理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打入户主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
“一户(人)一卡(折)一号”是为便于统一管理,经有关职能部门和财政审定后,给每个群众享受的多项财政补贴,由代理金融机构为其开办一个储蓄卡(或存折),实行“一(户)人一卡(折)一号”发放。
推行“一卡(折)通”改革,需要对以往办理的各种财政补贴专用卡(折)重新梳理,指定一个作为“一卡(折)通”专用卡(折),其他的卡(折)转变为普通的储蓄用卡(折),本人可自行选择留用或销户。需要发放新卡(折)的补贴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以户为单位发放惠民补贴资金的,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户主的存折账户。
对于通过减免方式享受到的补贴,直接使用减免费用单位的银行账户。
(二)纳入“一卡(折)通”的资金范围
纳入“一卡(折)通”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⑴水利局的渔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⑵计生委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⑶扶贫办的农村扶贫到户资金;⑷民政局的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⑸商务局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⑹农业局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⑺林业局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林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⑻教体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高中学生助学金;⑼交通局的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补助资金;⑽房管局的城镇廉租房保障租赁补贴;⑾财政局的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等25项补贴。其它新增补贴项目要逐步纳入“一卡(折)通”管理。
(三)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运行模式
以“一卡(折)通”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运行模式为:
(1)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共分5个步骤:①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惠农补贴资金指标到乡镇;②乡镇有关部门确定补贴对象,提出分配意见、登记汇总造册,审查核准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报同级财政部门;④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批的名单、金额将资金拨入代发金融机构开设的内部结算账户;⑤代发金融机构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无误的分户名册,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和金额,并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折)通”账户。
(2)对城镇居民和高中及中职在校生的直接补贴。
具体步骤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基本一致。唯一有区别的是:补贴指标不直接分配到乡镇办的,由主管部门确定补贴对象、标准,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
(3)通过减免形式实现的补贴。
经业务主管部门把审核后的补贴清单提供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给减免费用的经营或服务单位。
(四)代理金融机构
县政府指定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由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发放,要求这两家金融机构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短信通知、免费开卡、免收年费等服务,方便群众领取。
信用社代理涉及农村的补贴。包括:⑴水利局的渔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⑵计生委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⑶扶贫办的农村扶贫到户资金;⑷民政局的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⑸财政局的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⑹农业局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⑺林业局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⑻教体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15项补贴。
邮政银行代理涉及城镇居民和在城镇生活的居民的补贴。包括:⑴教体局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高中学生助学金;⑵交通局的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补助资金;⑶民政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⑷房管局的城镇廉租房保障租赁补贴等6项补贴。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政、水利、农业、林业、教育、计生、财政等职能站(所)、村委会,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信用社提供的以粮食直补卡为基础的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卡(折)号等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并张榜公布,经群众签字认可后,编制享受补贴人员的户主和家庭成员名册,若家庭成员对选定的户主有异议时,负责与主管部门一同选定户主,若补贴对象没有粮食直补卡的,由乡镇办和主管部门为其申请一个新的银行卡,作为“一卡通”用卡。负责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改革中各站(所)间的衔接工作,发放受益群众的“一卡(折)通”卡(折),不得委托别人代领代发。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折)通”卡(折)送达农户。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要妥善保管“一卡通”卡(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金融法规办理。
2、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与乡镇办对接,负责向乡镇办提供有关补贴的文件、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册、补贴标准等档案资料,负责审核乡镇办上报的补贴名册及补助标准,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其审核确定的补贴名册和标准,以及人员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负责发放不能由乡镇发放的“一卡(折)通”卡(折)。
3、财政部门负责对惠民补贴资金进行整合,确保惠民补贴资金按时发放。成立镇平县财政局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财政管理局,基层财政管理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财政局内部各职能股室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衔接。
4、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储蓄卡(折)的办理,要与职能部门提供的补贴清册对接梳理,免费提供唯一卡号供群众使用,对需要新办卡折的用户,免费办卡。告知群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卡(折)的方法及资金到帐时间、项目、金额,告知、通知相关发放内容。
5、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若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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