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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0年村镇规划编制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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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0年村镇规划编制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镇平县2010年村镇规划编制以奖代补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搞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豫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工作积极性,加快我县村镇规划编制步伐,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10年全县村镇规划编制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为弥补乡镇、街道、村规划编制经费不足,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以奖代补资金将按照“奖快不奖慢,奖优不奖劣”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以奖代补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解决,以奖代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三、目标任务
  1、2010年6月底前需完成集镇规划编制的乡镇
  王岗乡 二龙乡 郭庄乡 杨营镇 马庄乡
  2、2010年10月底前需完成集镇规划编制的乡镇
  曲屯镇 晁陂镇 张林乡 贾宋镇 枣园镇
  侯集镇 彭营乡
  3、根据《镇平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20)及上级要求,2010年12月底前需完成规划编制的63个中心村和100个行政村(基层村)。
  2010年度各乡镇办规划编制计划任务见附表。
  四、奖励办法
  (一)集镇规划
  集镇规划的奖励办法待省、市以奖代补资金到位后另行制定。
  (二)村庄规划
  1、中心村规划在8月底前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的,每个村奖励1.8万元,在8月份以后完成的村,每延迟一个月扣减奖励资金10%,以此类推,10月底以后完成的村不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行政村(基层村)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的每个村奖励0.8万元,10月底以后完成的村不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监督考核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乡镇办奖励资金的数额,报县村镇体系规划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为保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及奖励资金有效使用,由县督查中心、规划局负责对各乡镇办工作进度进行考核,监督审查规划编制质量,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对资金后续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附表:2010年全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以奖代补△ 办法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