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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来源: 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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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镇平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主要地质灾害分布区域
  去年汛期,我县虽降雨较少,但因降雨而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给老庄、石佛寺、高丘、二龙等乡镇部分村庄的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由于县政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列入2009年度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隐患点只有高丘镇黑虎庙村和菊花场村发生3起小型地质灾害(两处滑坡一处崩塌),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如暴雨、人类活动等),结合今年降水趋势预测,现确定老庄、高丘、二龙、石佛寺、遮山、柳泉铺、玉都等乡镇、街道为2010年度我县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
我县境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其中崩塌、滑坡类型,主要分布在老庄、高丘、石佛寺、二龙、遮山和玉都等地;泥石流类型主要分布在老庄镇、二龙、高丘和玉都等地;地面塌陷类型主要分布在一些矿区,如老庄楸树湾铜钼矿区、祁子堂金矿区等地。
  二、主要地质灾害的特征、威胁对象及责任单位
  (一)老庄镇赶仗河大栗树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河道淤高,河形弯曲主流偏移,河道两岸有崩滑现象,沟底再搬运,在河道下游有居民(地处低山陵,岩体风化)。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河道下游600人700间房屋的安全,受威胁资产约为350万元。
  3、责任单位:老庄镇人民政府、水利局。
  (二)老庄镇任家沟徐家庄小型岩质塌陷
  1、基本特征:该塌陷呈圆形下陷,坑口直径约15米,宽10米,深20米,长轴方向呈东南向,塌陷区处低山区岩体,周围采矿点有多处陷坑。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矿山工作人员、机械设备和沟下部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责任单位:老庄镇人民政府。
  (三)老庄镇玉皇庙、余堂泥石流隐患点
  1、基本特征:该处由于长期开矿,造成山体破碎,植被破坏严重,人工选矿丢弃矿渣堆积、自然风化物源堆积为泥石流提供了大量物源。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1100余人2000间房屋的安全。
  3、责任单位:老庄镇人民政府。
  (四)高丘镇黑虎庙村滑坡
  1、基本特征:该斜坡坡长85米、坡宽80米、坡度28度、坡向300度,地层出露岩性为页岩,属破碎风化岩,地处丘陵地,植被较差,山体已出现30厘米宽50米长的裂缝。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斜坡下方居住的9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威胁资产约50万元。
  3、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
  (五)高丘镇刘坟村小学滑坡
  1、基本特征:该坡长120米、坡宽60米、坡度30度、坡向192度,地处低山区,地层岩性属花岗质片麻岩,岩体表层风化。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坡下师生80人及12间教室安全,受威胁资产约为16万元。
  3、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教体局。
  (六)高丘严陵河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河道淤高,河形弯曲,河道呈U型,河道两岸有零星崩塌、滑坡现象,沟底再搬运,河道淤高,下游有居民。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河道下游两个村庄1500人及1700间房屋的安全,受威胁资产约为850万元。
  3、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水利局。
  (七)高丘镇周盘村小学滑坡
  1、基本特征:坡宽25米、坡长100米,地处低山丘陵区,地层岩性属石墨大理岩,岩体表层风化,植被较差。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滑坡,将直接威胁坡下教室和师生8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责任单位:高丘镇人民政府、教体局。
  (八)二龙乡三潭村小学山体滑坡
  1、基本特征:该斜坡长30米、坡宽125米,呈凹型坡,坡体风化带厚0.5-1米,岩体风化。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暴雨、切坡,将直接威胁学校教师、学生60余人及三潭小学18间教室的安全,受威胁资产约为27万元。
  3、责任单位:二龙乡人民政府、教体局。
  (九)二龙乡碾坪村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地处低山丘陵区,岩属花岗岩,岩体已风化,植被较差,自然风化物源堆积为泥石流提供了大量物源。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60余人24间房屋,小桥5座。
  3、责任单位:二龙乡人民政府。
  (十)二龙乡付家庄翻水泉滑坡
  1、基本特征:该地处低山丘陵区,地层岩性为大理岩,岩体风化,加上居民切坡建房、修路,人为采矿丢弃矿渣,极易发生滑坡灾害。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滑坡,将威胁150余人130间房屋。
  3、责任单位:二龙乡人民政府。
  (十一)玉都街道办事处周家村潜在滑坡
  1、基本特征:该坡长60米、坡宽80米、坡度75度、坡向115度,斜坡地处低山区,地层出露岩性为大理岩。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坡下居住的3户15人及22间房屋的安全,受威胁资产约20万元。
  3、责任单位:玉都街道办事处。
  (十二)玉都街道办事处周家村红庙沟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地处中低山区,河谷呈V型,沟底再搬运,在河道下游有居民和一个小型水库,矿渣堆放量5万方,松散物平均厚1米。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800人及900间房屋的安全,威胁资产900万元。
  3、责任单位:玉都街道办事处、水利局。
  (十三)玉都街道办事处北张庄处207国道两侧潜在滑坡
  1、基本特征:位于207国道两侧,坡高35米,坡宽80米、坡度75度,斜坡地处低山区,地层出露岩性为粉砂岩。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降暴雨,坡体切割、风化,将直接威胁国道150米道路及车辆行人安全。
  3、责任单位:玉都街道办事处、交通局。
  (十四)柳泉铺乡青山村大竹园泥石流
  1、基本特征:该地处低山丘陵区,属花岗岩,较破碎,风化强烈,自然风化物源堆积,人为采矿丢弃矿渣,为泥石流提供了大量物源。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泥石流,将直接威胁2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责任单位:柳泉铺乡人民政府、水利局。
  (十五)石佛寺仝家岭村潜在滑坡
  1、基本特征:该坡长80米、坡宽110米、坡度68度、坡向225度,呈阶梯状坡,岩体风化。
  2、威胁对象及范围:一旦发生降雨滑坡,将直接威胁该村35人45间房屋的安全,受威胁资金约为22.5万元。
  3、责任单位: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十六)石佛寺仝家岭村石屋沟潜在崩塌、滑坡隐患点
  1、基本特征:该坡长100米、坡宽60米、坡度50度、坡向175度,坡体风化带厚约0.5米,斜坡地处丘陵山区,岩体风化。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到坡下190人150间房屋的安全。
  3、责任单位: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十七)遮山石材矿区山体崩塌
  1、基本特征:该坡位于312国道南侧,坡宽300米,坡高80米,坡度80度,斜坡地处丘陵山区,岩体风化。
  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矿山工作人员、机械设备和坡下部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责任单位:遮山镇人民政府。
  除以上十七个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点(区、段)外,我县还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207国道、石佛寺至二龙、上河至菊花场、玉皇庙至二龙东马沟等各类公路沿线,部分旅游景点(区)、学校,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及尾矿库,各类水库附近等处。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势西北高、东南底、高差悬殊,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每年汛期集中在6-9月份。因此,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应放在这个时间段,汛期前后一定时间内,在强降雨等突发气象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应加强重点区段、重点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应急处理等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
  (一)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国土局职责:县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①协助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在汛期特别是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②每年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县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预警网络。③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④会同县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建设局职责:负责主管的建设工程、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工程建设、学校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县规划局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城市、村庄、集镇和工程建设规划中;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或集镇规划时,督促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县旅游局职责:负责各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职责: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做好全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职责:及时通报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县教体局职责:做好全县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广电局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①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于5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并批准公布实施,应急预案每3-5年更新一次。②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③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④落实险情排查、避让和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进行强制疏散撤离,同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
  高速公路、铁路等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汛期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检查各级是否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防灾、抢险应急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治,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县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巡查主要任务是:
  1、认真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体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建立,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灾害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灾害点监测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认真检查重要地质灾害点。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可能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时,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控,对群众反映的房前屋后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切实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成立县、乡两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暴雨袭击时,应加密监测。
  1、对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连续降雨累计雨量在50-150毫米时,除对灾点加大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2、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有新的变形迹象时,实行24小时监测、巡查。各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等准备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强行疏散撤离。
  (四)严格落实灾害报告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减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五)采取措施积极防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同时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或挖设排水沟、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积极防治或搬迁避让。
  (六)切实搞好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工作
  开展群防群测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签订发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住户及学校、企业等,做到层层签订,一户一卡。在“两卡”发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
  (七)强化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工作,适时向社会预报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报资料,结合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发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前兆的,要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八)加强汛期值班工作。
  在汛期,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联系电话要在4月下旬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377-65978233(夜间)、65985939(白天),传真:65978216,E-mail:zphjch@163.com。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主要是已发现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其次为今后发生的新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
  (二)监测方法
  分为崩塌滑坡监测方法、泥石流监测方法和地面塌陷监测方法。
  崩塌滑坡监测方法:采用裂缝位移测量,监测点主要选定在滑坡后缘、中部和前缘主裂缝两侧,监测点每组两个,视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布设4-6组。
  泥石流监测方法:主要采用群众性的简易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松散物质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和降雨量。掌握泥石流开始起动的临界条件。
  地面塌陷的监测方法:主要观测地下水位的变化,监测地面形变特征和各种微小变化等。
  (三)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包括监测时间间隔,正常时段每月一次,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5日;汛期(6-9月)规定每月3次,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5日、15日、25日。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
  (四)监测成果分析
  监测人员对每个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中的所有监测点,每次观测需按照统一制定的表格,认真做好野外记录,若监测数据等情况出现重大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将数据情况上报县、乡有关部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供有关部门分析研究,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预报和防治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六、预警处置
  地质灾害预警共分五个灾害等级预报
  一级:24小时内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二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三级(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防灾处置:矿山停止作业,工人撤离工作面。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应注意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的巡查和监测,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各防灾单位实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到岗在位。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防灾处置:各防灾责任人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加密巡查和监测。地质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做好避险转移准备,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和各级应急小分队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等准备工作。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防灾处置: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避险转移,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应急抢险工作准备。
  此外,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如裂缝变形加剧,出现频繁掉块、滚石,地下水出现涌水、冒泡或泉水突变、水位干涸,动物烦躁不安、植物歪斜枯死,异常响声等情况,都是发生灾害的前兆迹象,应进入临灾警报状态;用广播、电话等方式发出紧急信号,按确定的安全转移路线有条不紊地撤离危险区,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学校、工矿企业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的基本知识及经验,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八、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和管理
  本方案中所列的1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涉及的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是监测和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在5月中旬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动态巡查,并做好日志记录,对在危险区内从事采矿、挖沙、取土、爆破等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一经发现迅速制止和取缔。
  九、开展地质环境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旅游区和景点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立项、采矿权审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或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因违反规定致使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各乡镇、街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对危险性大,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或经济严重损失且治理费用小于其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有计划地实施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