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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推荐初审南阳市首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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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推荐初审南阳市首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镇平县推荐初审南阳市首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宛政办〔2009〕85号)和南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首届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玉雕行业)评审工作的通知》(宛中小企〔2010〕1号)精神。结合我县玉雕专业技术人才现状,就开展首届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初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
镇平县行政区域内或镇平籍在外从事玉雕产业工艺设计、创作人员,获得省宝协命名的雕刻大师,省工艺美术协会评定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镇平县玉雕新星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热爱工艺美术事业,积极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连续从事玉雕专业满6年以上,带徒授艺,并能从事创作设计;
4、有较高艺术修养,技艺娴熟,在业内有一定声誉;
5、在相关报刊或研讨会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技艺总结;
6、获得市级以上作品奖。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或本人所在企业向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提出申请,领取申报表,并由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提出推荐初审意见,报县初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南阳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玉雕行业)申报评审表;
2、从事玉雕专业工作的经历、相关证明、各种获奖文件证书;
3、实物代表作品2件(套),并附照片、创作说明和创作权属证明,有至少1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意见;
4、发表的论文、技艺总结或作品集;
5、其它材料(专刊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3份。证明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实物作品由申报人参加评审时自带。
五、时间安排
推荐初审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评审结束时间为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20日-2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由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宣传、广电等部门配合,通过电视流动字幕、制发宣传材料、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活动影响。
第二阶段:2月21日-3月10日,为提出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阶段。
第三阶段:3月11日-4月30日,为初审、评审、公示、发证阶段,评审结果公示期为15天。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评审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助理徐文磊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郭晓、县玉雕局局长王林、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刘书华为成员的“镇平县首届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玉雕行业)推荐初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邹寅端任副  主任,具体负责推荐初评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杨文宗 赵廷普
联系电话:66023211 15036238918 1393772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