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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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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省市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精神,为认真做好工资清欠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各用人单位要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生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乡镇办劳动保障所做好对所辖区的督促检查。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5日)。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工会系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要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乡镇办劳动保障所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

  2、各乡镇办劳动保障所务必于2009年12月16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3、各乡镇办劳动保障所务必于2010年1月1日前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4、各乡镇办劳动保障所务必于2009年2月2日前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表:1、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附件1:

 

  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成 员:耿志贵 县人劳局副局长

      李 戈 县建设局副局长 

      万光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伟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耿志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