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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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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镇平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粮食产量再创新高,农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在小麦收获期间,由于受连日阴雨天气影响,部分小麦出现麦穗发芽、霉变等现象,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影响了我县良种繁育企业的供种能力。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供种企业的供应和服务能力,现根据宛财预〔2009〕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种粮面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供种企业供应能力,加快农作物新品种供应为出发点,以使受灾农民能够买起种、种起地,良种繁育企业能够恢复良繁能力和供种能力为总目标,对在麦收期间因连日阴雨天气而受灾的农民和良繁企业给予恢复农业生产适当的补助,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加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资金安排及使用

   (一)安排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发放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救灾资金,做到谁受灾谁得补助。

   2、突出重点。要集中使用资金,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受灾严重农民、企业,严禁撒“胡椒面”,严禁平均分配。

   3、明确职责。恢复农业生产,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以农民生产自救为主,财政适当补助。

   (二)资金使用

   为确保救灾资金公开、公正、公平补助到位,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各单位要准确掌握受灾情况。要把救灾资金分解到村、到户,并认真组织填写补助清册。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造册,登记受灾农户受灾情况及补助情况,并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各乡镇办。各乡镇办确保无误之后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建立乡镇级补助档案。资金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由县财政局按照审核后的补助金额,会同承办银行将补助资金分户存入补助对象的固定补助存款账户,同时必须由农户在补助清册上签名或按指印,并由各乡镇办汇总后交县财政局、农业局存档。对于补助到受灾单位的救灾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财政局、农业局及有关乡镇办要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电话咨询和意见反映。救灾资金补助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即补助政策公开、补助农户公开、补助单位公开、补助金额公开。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农民和企业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资的补助。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及早动手,科学安排,合理使用资金,做到“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确保受灾农户能购得起种、买的起肥,确保良繁企业恢复生产能力,确保我县明年小麦生产再创新高。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组织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10月28日前各乡镇办要将补助清册和公示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和农业局,11月5日前由财政局将资金落实到户,11月20日前各乡镇办要将汇总后的签名清册上交县财政局、农业局。

   (三)加强生产指导,搞好技术服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入户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立即深入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帮助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针对务工人员返乡少、农村青壮劳力缺的新情况,强化农机作业服务,动员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各种协会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和生产服务,提高受灾农民群众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公示制,对享受救灾资金补助的农户进行村级公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农业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县财政局、农业局将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及时跟踪农业生产恢复的进展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镇平县200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主题词:农业 救灾 方案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