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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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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经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进一步提高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加强对重点事件信息跟踪掌控,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有效化解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提供依据。

  (二)应急信息报送内容

  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

  2、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

  (三)建立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1、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区域。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各级各单位对掌握的应急预警信息也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2、各级各单位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3、各级各单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及预案演练等情况,应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4、县政府应急办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

  (四)应急信息报送方式

  1、非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电话、传真和普通邮件发至县政府应急办。

  2、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由专人直接报送,或者通过机要邮件、机要传真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内容要简明、客观、准确;报送应急管理工作及经验交流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3、各乡镇办每月至少上报2条应急信息,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每月至少上报1条应急信息。

  4、县政府应急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5、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一案三制”体系建设,县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对各乡镇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抽查,各乡镇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从而不断提高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薛海峰

  联系电话:65963685

  传真:65921462

  电子信箱:ZPyingjiban@163.com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应急 信息督查△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0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