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镇平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修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镇平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理顺市场秩序,规范定点屠宰厂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县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各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2、组织建设目标:建立县乡两级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并理顺管理体制。
3、工作任务: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所有生猪产品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和外埠肉品经销单位销售、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职责和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县政府调整了镇平县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以县政府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门店、超市、宾馆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对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一是要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宣传车队,在县城区和主要乡镇巡回宣传;二是要借助新闻媒体举办知识讲座,向人民群众讲解如何鉴别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品和私屠滥宰病害肉的辨别方法;三是要在电视媒体制作流动字幕和宣传口号,公布举报电话。
3、深入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1)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坚持依法行政。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精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各项措施,围绕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
商业、公安、畜牧、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长期存在的私屠滥宰窝点、私宰专业户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彻底整治。对贩运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分子要进行严厉打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钉子户”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全县范围内所有经销商、超市、宾馆、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外埠肉品经销单位经销和使用的猪肉100%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经营户、超市所售肉品要确保“两章两证”齐全,宾馆、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要继续实行“放心肉”采购登记册制度,外埠肉品经销单位要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和肉品报检制度,建立健全购销台帐。要重点打击打着品牌等旗号经销私宰肉品的不法行为。在整治期间,对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除依法惩处外,对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媒体公开曝光。
(4)对定点屠宰厂整合改造,规范管理。
新《条例》和宛政办〔2009〕60号对定点屠宰厂的规划布局、屠宰能力、基础设施等制定了严格标准,到2012年县城区要逐步实现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对全县现有的定点屠宰厂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提高水平、扩大外销,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设置原则,进行认真全面检查,查处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条件差、问题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规划为1个月时间,即7月30日―8月30日。
1、动员部署和舆论宣传阶段(7月30日―8月10日)。
县政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2、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生猪屠宰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经销商、宾馆、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超市、外埠肉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8月20日前,各级生猪屠宰管理机构要抓好对定点屠宰企业、流通、消费环节各项整改工作,从屠宰加工到销售、使用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完善制度,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0日)。
8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