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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平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对宏盛选钼厂依法实施关闭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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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 业 名 称:宏盛选钼厂

   法定代表人:王兆平
   厂 址:城郊乡五里河村
   经查,宏盛选钼厂位于312国道、县城东五里河南侧。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于1998年建成投产,该厂废水、废渣污染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于2000年底前达标排放”的要求,该厂选矿废水被列入镇平县2000年限期治理项目,但该厂无采取任何治理措施。2001年7月,经县政府批准,县环保局又以镇环限字〔2001〕11号文件对该厂废水治理期限进行了重新明确,但该厂在限期治理期间,仍不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继续违法排污,致使五里河河道尾矿淤积,污染严重,对下游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宏盛选钼厂依法实施关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15日内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在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