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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平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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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县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县政府决定废止部分镇平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
附件:镇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镇平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目录

                                二OO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镇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决定废止的镇平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目录(32件)

   1、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合同定购工作的通知”(镇政〔1985〕第54号)
2、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镇政〔1989〕第112号)
3、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1989〕第52号)
4、镇平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我县开征农林特产税的报告》的通知”(镇政〔1989〕第73号)
5、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物价管理的通知”(镇政〔1989〕第74号)
6、镇平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物价局《关于改革物价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镇政〔1985〕第165号)
7、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1985〕第234号)
8、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镇政〔1989〕第9号)
9、镇平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提留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镇政〔1989〕第69号)
10、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镇政〔1989〕第147号)
11、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家畜家禽产地检疫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1990〕第96号)
12、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绿化费的通知”(镇政〔1990〕第97号)
13、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法婚姻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镇政〔1990〕第93号)
1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物资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1990〕第63号)
15、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糖市场管理的意见”(镇政〔1991〕第28号)
16、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县、乡、村三级供种服务体系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1991〕第101号)
17、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罚没财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1991〕126号)
18、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畜牧业发展基金工作的通知”(镇政〔1991〕第67号)
19、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镇政〔1992〕第114号)
20、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供销社农资联合经营的通知”(镇政〔1995〕第49号)
21、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管理的通知”(镇政〔1995〕第50号)
22、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的规定”(镇政〔1995〕第73号)
23、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南阳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1995〕第80号)
2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利专项基金》的决定”(镇政〔1995〕第99号)
25、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乡镇企业管理费提取办法的通知”(镇政办〔1988〕第31号)
26、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项专用化肥计划管理的通知”(镇政办〔1988〕第76号)
27、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财政局、税务局等七个部门‘关于支持地产品销售及处理积压产品的若干 优惠的规定的报告’的通知”(镇政办〔1990〕第112号)
28、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农膜、化肥经营管理的通知”(镇政办〔1993〕第48号)
29、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资、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镇政办〔1994〕第44号)
30、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1996〕84号)
31、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1997〕12号)
32、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试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通知”(镇政〔19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