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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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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宛政〔200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发挥农村统计在新形势下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积极为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村统计体系建设
农村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实现对农村社会经济有效调控与及时监督的有效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农村利益主体逐渐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农村统计工作,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和充实乡镇统计调查的力量,切实解决乡镇统计调查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基本条件,实现统计数据“快、精、准”的要求。农村抽样调查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格,辅助调查员和农民记账户待遇低下已成为制约抽样调查工作正常运转的首要问题。为此要求对调查网点辅调查员和调查农户的调查补助由所在乡镇财政解决,具体标准为:辅助调查员每月补助25元(含误工费、交通费、误餐费),农村住户记账户每户每月补助10元,要按此标准按时向调查员支付,以保护基层调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和农民群众对市场信息的要求,根据农村统计的特点,各乡镇政府要选拔配备政治性强、业务精、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统计人员1至2名,并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兼任统计站站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乡镇政府的农经站、企业办、计生办、民政所、土地(农房)所、文教卫生等部门的统计业务活动,要接受统计站的领导,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要报统计站备案并接受统计站的审核;各行政村要配备一名兼职统计员。要加强对农村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稳定农村统计队伍,保证在机构改革中农村基层统计队伍不散、工作不乱、信息不断。要通过采取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台帐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开通信息网络站点措施,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统计信息中心。
二、加强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是国家统计信息工程的主要内容和必要延伸,是完善国家金网工程和实现政府信息自动化的重要环节。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南阳市重点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宛政〔1999〕43号)文件精神及市统计局的具体要求,我县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制定建设规划,狠抓资金落实,到2002年底各乡镇统计站必须配备一台奔腾4档次以上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专门用于处理统计数据和网络传输,到2003年底实现县、乡对接,到2005年实现农村统计信息网络与村民委员会信息单元的联接,达到市、县、乡(镇)、村四级信息传输网络化的目的。要在全县农村统计工作中推广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提高农村统计信息处理的时效性,增强农村统计信息远程快速反映能力。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网络优势,开发利用农村统计信息资源,为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村各类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统计信息服务。
三、大力推进抽样调查
加快农村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在全县农村逐步建立起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统计调查制度,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近年来,粮食产量、畜牧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民收入等已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抽样调查方法,完成了调查方法的转换,初步确立了抽样调查方法在我县农村统计中的主体地位。各乡镇要在完善有抽样调查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畜牧业分层和蔬菜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农村经济核算工作,在全县乡镇全面推行GDP核算和新的农业经济核算办法;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计算农业发展速度,尽快实现农业经济增长速度计算方法的转换,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信息体系。
四、增强法制观念,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是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时搜集提供和反映农村统计数据,坚决反对和制止农村统计上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在农村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农村统计工作,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观念和意识;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农村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统计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OO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