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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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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到2001年年底,我县第三届村委会任期届满。2002年上半年,依法进行全县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这是《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村委会的首次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村委会肩负着凝聚村民群众,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职责。做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是认真贯彻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向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民主选举村委会的事情办好了,不仅有利于农民群众熟悉民主程序,掌握民主方法,奠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村基层事务的组织基础,而且对于巩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基础,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进一步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对于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县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以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委会,真正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遵纪守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县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2002年2月1日开始,至2002年5月底结束。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统一时间,统一届期,全面展开,对部分村委会届满时间不一致的,今年都要调整到全县统一届期中来。对个别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各乡镇要提前派工作组进村,解决好突出问题,保证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换届选举或拖延换届选举的有关人员,县政府要追究其责任。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2月1日-2月28日):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搞好试点。第二阶段(2002年3月1日-4月30日):全面依法选举。第三阶段(2002年5月1日-5月10日):推选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阶段(2002年5月11日-5月21日):检查验收,总结评比。
四、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和工作要求
这次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抓好以下重点环节:
(一)财务审计。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各乡镇应组织对村委会三年任期内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计并张榜公布,便于村民更好地挑选新一届村委干部和村委会工作交接。
(二)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工作直接影响着换届选举的成功率。各乡镇都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各村要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工具以及标语、宣传车、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实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使农民明白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选举的程序,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乡镇和村要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培训,使各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干部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要选择部分乡镇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为全面开展选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确定村委会职数。县依据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制定《选举方案》时,应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提出村委会成员职数的原则意见,由各村召集过半数的村民或三分之二的户代表讨论确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经选举也可在村委会任职。在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除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之外,不得再增设岗位,聘用或指定其他人员任职;如按政策规定确需增设岗位和人员,也应依法选举产生;杜绝任何形式的“临时班子”或“临时人员”主持村委会工作。
(四)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肩负着主持换届选举的重要任务,对整个选举工作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推选应注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政治性、广泛性和民主性,引导群众把具有较高威望、较强工作能力、责任心强、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推选工作要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依法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由村民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的户代表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人数要在应选名额的基础上,按照得票多少再多推选1-3名后备人选,以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时补充。
(五)认真搞好选民登记。选举日确定后,要严格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重。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提出的不同意见或看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对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并及时纠正,对不合理的要给予解释。在选民登记期间,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其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应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六)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村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都要依法实行差额。正式候选人依法确定后,应张榜公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选、派选和调整。要坚决改变和杜绝过去由基层政党、群团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和10人联名、个人自荐等提名候选人的方式。
(七)严格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增设投票站。中心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为选民独立行使选举提供便利。对不便或因故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或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也不得只选主任或副主任,不选委员;更不能由村民代表、户代表选举村委会成员或由上级指派村委会成员。只要选举合法有效,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迟,3日内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严禁下发任职文件或任命书。村委会选举的操作规程和新当选村委会成员任期内的撤换与补选,要严格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依法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县、乡要选派人员到选举现场指导工作。村选举委员会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并加强预见性,摸清底数,采取对策,防止非组织活动和宗教派性、非法宗教势力的干扰。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纠正和惩处。但要注意把选举工作中的失误与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九)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一是要及时建立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二是要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的村民代表应颁发全市统一制作的《村民代表证》,并持证参政议事;三是要修订完善村委会工作制度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依据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工作;四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修订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五是要结合本村实际,研究修订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六是发动村民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其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委会侯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各层次差额;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民代表颁发了《村民代表证》;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村民来信来访及时得到了查证处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落实。各乡镇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于2002年5月15日前报县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将于2002年5月中旬在各乡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搞得好的乡镇、村进行表彰;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依法纠正;对组织混乱、没按程序选举或走了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依法重新选举。
(十一)认真做好村委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新一届村委会班子选举产生后,各级要结合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分级分批地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促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树立农村基层干部的新形象。
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上半年,在全县农村进行的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把组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严格依法办事。要组织力量搞好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保证选举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健康进行。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主动搞好协调,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公安、司法、农业、信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对那些矛盾复杂、问题较多的村、县、乡要选派得力干部或组织专门工作组予以帮助。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农村稳定的问题发生,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全县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级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级选举经费,由村级负担,经费困难的村,乡镇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向农民另行收取。
二OO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