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镇平县城镇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镇平县城镇绿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市城镇绿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镇绿化水平,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南阳市确定建设绿色城镇体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城镇绿化工作实际,制定镇平县城镇绿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城镇绿化的方针政策,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创建园林城镇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镇绿化系统。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按照南阳市确定的创建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2002年要建成市级园林县城,建成3个市级园林集镇;2003年要建成省级园林县城,建成7个市级园林集镇,全县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需完成以下绿化工作任务:
1、完善园林绿化规划
2002年3月要完成四项绿化规划任务:一是制定县城园林绿化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完成城区新建绿地、达标路段的详细绿化方案;三是各集镇要完成制定绿化规划;四是各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完成庭院绿化详细方案。
2、提高城镇区的道路绿化水平
县城区要通过完善提高,把健康路、中山大街、新华路、伏牛路(207国道县城段)、校场路、府前街等路段建设成为绿化达标街道,新开发的杏山大道、健康路北段、将军路、安国路要高标准一次绿化到位,达到园林街道的标准。其它集镇道路主干道绿化率达到100%,次干道绿化率达到80%以上。
3、加快公园、游园建设
新建十二里河100亩沿河郊区公园,新建雪枫纪念馆门前10亩绿地游园,火车站广场绿地,电力广场,建设城北新区两个4亩街心游园,新建县城东西三角百亩绿化游园两个,使县城区绿化园林面积达到千亩以上。各建制镇都要建设规模适宜的公园、游园,特别要抓好贾宋府前广场、石佛寺玉雕湾、九龙湾、侯集月亮湾及赵河杨营镇区段的绿化建设。
4、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
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25%,并要形成绿地、墙体、盆景、屋顶绿化相结合的绿化格局,今年植树节前城镇绿化达标单位达到100个,花园式单位30个,绿化达标居住小区3个。
5、启动河道、坑塘绿化
加大县城坑塘治理力度。逐步治理西三里河、四里沟、一里沟、护城河的部分河段,打通两岸道路,沿河植绿。乡镇要做好对鄢陵河、赵河、汤河、陡坡水库、玉雕湾等游览区绿化及集镇区坑塘治理任务。
6、推进城镇郊区防护林建设
县城周边5公里内凡宜林的乡村路段均要在2002年植树节前完成植树任务,特别是沿312、207国道要高标准绿化。要建成宁西铁路防护林隔离林带,其他集镇在搞好路网绿化的同时,要与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在城镇郊区广植果林,建设苗圃等生产林地,构建城乡一体绿化格局。
7、拆墙透绿工程
新建改建单位都要留足前边绿地,不得建设非透视围墙。目前宜拆墙透绿的县委、交警队、教师进修学校、人民公园、聋哑学校、豫西南装璜公司、计生指导站、裕隆化工厂等单位,要按照县城绿化总体要求,分批完成拆墙透绿。
三、工作职责
1、建设局负责完成县城绿化规划的修编,指导全县绿化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健康路、中山大街、府前街、校场路、伏牛路的绿化达标路段建设,完成人民公园污水河的治理,完成东三叉口及火车站广场的绿化。
2、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两侧绿化及十二里河沿河公园建设。
3、林业局会同水利局完成十二里河沿河公园建设及城乡路网绿化工作。
4、文化局负责县城花园的改造及雪枫纪念馆门前游园建设。
5、土地局负责城镇绿化用地划拨、调整等协调工作,保证绿化用地。
6、民政局负责搬迁人民公园内的公墓园。
7、城关镇负责完成安国路园林路段建设及一里沟的清理、绿化工作,完成城东三叉口绿化扩建工程,完成健康小区、西科技村两个园林小区建设。
8、城郊乡负责完成将军路园林路建设任务,完成宁西铁路城区段防护林网建设任务。
9、县直各单位负责庭院绿化。(具体任务见附件4)
10、各乡镇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的绿化工作(县考核任务见附件5)。
四、保证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城镇绿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为确保各项绿化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把城镇绿化做为文明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成立镇平县城镇园林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镇绿化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乡镇长绿化责任制,保证绿化任务的落实。
2、立足实际,科学规划。一是充分利用城镇的自然环境条件,以本地树种为主,因地制宜,一路一树,一路一景,灌、花、草合理配置,建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园林城镇;二是所有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报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因用地限制,确实不能落实绿地面积的,可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认植养护同等面积的城镇公共绿地。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对城镇建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屋顶绿化,要符合屋顶绿化的承载要求。三是要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多培育种植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降低绿化养护费用。
3、坚持标准,保证用地。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布局城镇绿化用地。一是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拔方式提供;二是城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化不落实的,不予审批,不准建设;三是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要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城郊经济林。
4、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要把园林绿化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坚持以法治绿。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规,严格执法,以法管理,规范绿化管理行为。二是充分发挥城建监察大队、园林执法中队的作用,公安、林业、工商等部门对破坏园林绿化设施、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三是实施专业部门与社会各单位配合、专管与协管相结合,充分发挥路长单位作用,认真落实门前承包绿化责任制,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绿地管护工作,提高城镇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
5、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大力开展城镇绿化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体居民生态环境意识和参加城镇绿化的自觉性,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城镇的良好社会风尚。
6、选准载体,积极创建。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城镇、创建园林小区、创建园林单位活动。把这一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评,凡绿化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命名为文明单位,已经命名的文明单位要限期绿化达标,促进全县创建园林城镇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
1、镇平县城镇绿化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2、园林城镇评选标准
3、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标准
4、镇平县城单位庭院绿化任务计划表
5、镇平县各乡(镇)绿化任务一览表
附件1:
镇平县城镇绿化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赵金文(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王凡斌(县委宣传部长)
夏广军(县委组织部长)
张士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居文(县政府副县长)
王新才(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柴广平(县政府办主任)
张天杰(县文明办主任)
李国进(县财政局局长)
魏谦龙(县建设局局长)
牛天顺(县土地局局长)
张延有(县林业局局长)
余修泮(县水利局局长)
杨德华(城关镇镇长)
王旭红(城郊乡乡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魏谦龙兼任。
附件2:
园 林 城 镇 评 选 标 准
一、有完善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并经批准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有先进的各项规划指标并逐年安排实施。城镇公共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全理,功能齐全,主次干道没有黄土裸露。
二、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绿地率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连续两年完成全国人大规定的义务植树指标,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保存率85%以上。
三、城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80%以上,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并形成林荫路系统,城镇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形成绿色风光带。
四、城镇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公园建设突出植物景观,并设置透景围墙,环境优美洁净,卫生设施齐全,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种植和卫生设施维护管理正常,满足人民群众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
五、居住区绿化普及效果显著,新建成住宅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0%。绿化种植、管护良好,措施得力,居民满意。
六、城镇内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普遍开展,涌现出一批“花园式单位”、“园林化单位”或“绿化美化先进单位”。
七、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八、按照城镇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环境良好,城区古树名木要有身份牌,有重点保护标志。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镇绿化美化苗木自给率达60%以上,规格、质量达到城镇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九、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执法管理落实、有效。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队伍、资金落实,绿地维护良好、没有擅自侵占绿地和乱砍树木事件。
十、县、乡(镇)人民政府绿化美化县城的指导思想明确,有系统的建设园林城镇的实施方案或文件。
附件3:
单 位 庭 院 绿 化 达 标 标 准
1、绿化达标单位标准:绿化覆盖率占庭院总面积30%以上;单位楼道、走廊、办公室等场所均有花卉、盆景布置,人均达到两盆以上;庭院绿化花草树林布局合理,整齐美观。
2、绿化先进单位标准:绿化覆盖率达到单位占地总面积的30%以上;单位楼道、走廊、办公室等场所均有花卉、盆景布置,人均不低于四盆;庭院绿化植物配置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园林景观。
3、花园式单位标准:绿化覆盖率达到单位占地总面积的35%以上;单位楼道、走廊、办公室等场所均有花卉、盆景布置,人均达到四盆以上;单位庭院、道路、办公楼、生产区等点、线、面绿化联成系统,除具有一定的景观效果外,还具有游憩功能,具备较高的园林艺术特点。
4、居住小区绿化达标标准: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30%以上,有休憩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0%;绿化种植管护良好、措施得力、居民满意;居民庭院、阳台、屋顶均有绿化点缀,与小区绿化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