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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并轨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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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搞好人才资源开发,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宏观调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方向;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创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就业环境,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坚持改革方向,完善政策措施
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凡并轨后招收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含电大普通班、高职毕业生)回县就业,一律到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截留和直接接收毕业生。坚持国家不包分配,依靠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二年。择业期间,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向毕业生发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用人意向后,办理相应就业手续;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今后,县乡行政机关一律不得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录用毕业生到行政机关就业,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原则上也要通过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其它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可通过县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
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要积极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制度,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为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改善我县人才结构不合理状况,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按照“敞开接收,大力招揽”的原则,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凡回县或来我县就业的各类研究生可进入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就业,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
对于接收的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其所学专业和本人意愿,原则上进入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就业,不受编制及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到原协议单位就业;对原协议单位不满意,经与原协议单位按规定解除聘约的,也可由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到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就业。
接收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主要到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就业;对于一些急需、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也可到专业对口的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就业。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
考虑到师范类毕业生所学知识的专业性和就业门路相应狭窄等因素,对愿意到山区中小学校,特别是深山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就业的专科及其以下毕业生,可与县政府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充实到教学第一线,但必须在上述地区至少工作5年以上,鼓励他们扎根山区,为山区教育服务。
卫生类毕业生,原则上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就业,以改善乡镇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素质,搞好人才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四、疏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进一步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专业的限制,破除人才壁垒,逐步淡化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界限。每年可选择一部分素质全面、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通过公开竞聘的办法充实到教育战线工作。
(二)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县政府人事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济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大力鼓励和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改变择业观念。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应费用,积极办理有关手续。
(三)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出县就业或到西部地区工作。对愿意出县就业的毕业生,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要积极办理相应转出手续。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留到我县,由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一定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四)对于经县政府同意引进的毕业生,由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负责安置就业,符合引进条件的,人事、编制、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办理相应手续。各用人单位都要制订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各类毕业生要在住房、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并为他们提供学术交流、出外进修等学习深造的机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也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引进人才的安置费,鼓励和支持他们创办、领办科研公关项目,带动科技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建设。
(五)坚决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毕业生负担。除定向、委培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取消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出系统费、上岗费和其它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毕业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就业形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的方式和途径。二要教育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处理好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理解社会,关爱人生,要自觉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农业及生产建设第一线去,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科技创业的成才之路。三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教育、计划、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困难,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