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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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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镇平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镇平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我县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控制水污染,为遏制全省水污染加剧趋势作出应有贡献。
二、 目标和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主要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和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重点行业是造纸、制革、印染、制药及对河流水质有较大影响的排污企业。查处对象是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企业、被关闭又擅自生产的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而久拖不决的水污染问题。主要任务是:1、对保留下来的造纸企业必须依法持证排污;2、对越权审批或擅自转产的造纸企业坚决予以关闭;3、对连续两次监测严重超标的企业予以关闭;4、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县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5、对治理设施存在“小马拉大车”的企业由县政府责令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6、对连续两次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企业由县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7、对2001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排查;8、对违反“三同时”的新改、扩建项目责令其停产或恢复原状。
三、 保证措施
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事关我县声誉及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持这次专项行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行政干预,对由于不当干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 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工商局、电业局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把2001年1月1日后上马项目澄底过筛,不放过一个违禁建设项目。
(二) 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所有排污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把专项行动的要求向企业做好宣传,对行动迟缓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具体要求:1、对已关闭的彭营玉都造纸厂、贾宋曾锋造纸厂由环保局派人死守硬看,决不允许反弹。2、对豫西南包装装璜公司纸箱生产线一是责令其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进度;二是必须在取得省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3、要实施二次达标工程,对已建成的环保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从硬件配套、制度建设、工艺流程、日常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对设施、性能要认真检查,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长期不能达标的,责令其重新治理;对故意超标排污的,要依法严查重办,决不手软。4、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 要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促进这次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1、广播电视局要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并适时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2、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县、乡两级政府及各部门环保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环保局要设立环保热线电话,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举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成立县政府副县长田永朝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魏普建为副组长、有关局委一把手为成员的镇平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局局长赵凌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
附:镇平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镇平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永朝(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普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相岑(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常振亚(经贸委主任)
赵凌辉(环保局局长)
邱荣军(广电局局长)
王建鹏(电业局局长)
赵天林(工商局局长)
牛天顺(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谦龙(建设局局长)
余修泮(水利局局长)
贺建伟(卫生局局长)
李梅生(乡镇企业局局长)
李 黎(科技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