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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土地登记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