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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镇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镇文〔2009〕11号)和工作需要,现刻制“镇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镇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印模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