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镇平县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工 作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开展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
2、企业负责人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人员经过法律、法规培训,积极使用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完备,用词准确,签约率达80%以上。
3、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企业合同履约客户基本满意。
4、企业在当地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社会信誉较好,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信用活动。
二、申报材料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三、复查认定程序:
1、新申报程序:
新申报的企业按照上述条件及标准首先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申报审批表》,上报县工商局,由工商局初审并考核,考核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县政府,最后由县政府统一认定并进行公告,授予荣誉证书和牌匾。
2、复查程序:
凡2007年度被县政府认定表彰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一律进行复查。各企业要对照上述标准首先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上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提出复查意见,上报县政府,最后由县政府对复查合格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复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复查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四、时间要求
企业自查和申报时间截至11月30日。县工商局要于12月25日前将拟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县政府,12月31日前认定结束。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拓宽认定范围,积极号召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引导企业学习、遵守《合同法》,增强守法意识,提高诚信守约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2、各企业要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殊荣,提高企业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认定条件和标准,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4、活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联系电话:0377―65913315。
联 系 人:刘军 黄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