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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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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宛政〔2007〕67号)精神,保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述
(一)调查目的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通过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调查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尤为及时和重要。
(三)调查范围
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其中,农村土地调查范围是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土地。全县统一采用1:10000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范围是县城、建制镇(包括村庄内部)以内的土地,以1:500比例尺为主开展城镇土地调查。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加强调查机制创新;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时限,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全县土地利用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虚假土地数据可能导致政府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因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程要求,把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土地调查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2、继承性原则
充分利用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对于已确权的权属界线,经实地核实无误,可继续使用原界线;将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影像库叠加,对未发生变化的地类,经实地核查后可直接采用。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加快工作进度,节约调查成本,保证成果的连续性,提高成果质量。
3、服务性原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真实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好地为各行各业提供土地基础数据服务。因此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和标准进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和土地调控的需要;满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规划和计划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4、统筹规划原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既有县乡级调查,又有逐级汇总;既有外业工作,又有内业工作;既有传统的实地判读、皮尺丈量,又要充分利用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计算机技术。因此,第二次土地调查在工作安排、程序、成果、质量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5、分工协作原则
按照《通知》和《意见》的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作。系统内部,要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好调查工作,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6、注重创新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土地管理方式进行重大转变,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因此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必须勇于创新,探索新机制,运用3S(RS、GPS、GIS)等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并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土地管理行政效率,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根据《通知》和《意见》,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标准和我省的具体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城建成区、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统一时点变更调查,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采用1:10000比例尺,以乡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位,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县城、建制镇内部、农村居民点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分析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等。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将依法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之后依法调查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在数据库中设立基本农田数据层,计算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和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并登记发证、造册。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5、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以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正射影像为基础,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市、县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与省级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各级政府对土地基础数据的需求。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县级数据库建设: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县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对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以及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专题图数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图、县级土地利用挂图等)和元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土地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
(2)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建立全县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以县、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形成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行业用地数据库、遥感影像库等,对县、乡镇、街道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6、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证全县汇总数据的时效性,采用土地变更调查的方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已建成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7、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利用数据库逐级汇总全县各级行政辖区内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土地等数据,形成县级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地图综合等技术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用形式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县、乡镇、街道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评价
根据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调查分析。一是按照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依据;二是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建议;三是对城镇建设用地数量、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评价,为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按照国家要求,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的更新和应用工作。
四、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
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提供的正射影像图作为本次调查的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的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获取全县每一块土地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省市土地调查数据库互联互通。
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国家《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在权属调查(核查)的基础上,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法、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包括村庄内部)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及土地利用情况等,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逐渐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10000比例尺,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形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县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城镇土地调查,以数码相机获取的航空遥感图像为主要信息源,采用差分GPS/LMV航空摄影技术和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DPW),制作城镇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线划图,与外业实测解析界址点及权属元素套合,形成1:500数字地籍正射影像图与1:500数字地籍图。
2、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从1:10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航空摄影测量,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外业进行数据采集,内业进行数据处理、图形编辑,开展权属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和大比例尺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地类、面积和利用情况等信息。
3、采用统一标准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以及土地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同时,借助现有的信息网络及服务系统,依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三)有关要求
1、行政区域界线、控制面积及调查底图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由河南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办”)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统一确定和制作。乡镇、街道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与之不符的权属界线予以保留。
对提供的调查底图、控制面积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逐级上报处理。
2、农村土地调查
(1)权属调查
基本原则:对原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无误的,可直接使用;经复核有误或界线有调整的,有关各方应共同指界;经复核手续不完备的,补办手续后继续使用。未开展权属调查地方,按《规程》要求开展权属调查。
有关要求: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权属调查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权属调查时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权属调查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出席,审核所提供的权属资料,并到实地指界。指界的界址点坐标可采用实测坐标或图解坐标,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界柱。当权属存在争议时,应采取协商处理、搁置争议等方法进行调处。
(2)地类调查
地类调查是对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等分布和利用状况的调查。地类调绘可采用综合调绘法或全野外调绘法进行。综合调绘法是内外业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全野外调绘法是利用调查底图直接进行外业调查的调绘方法。具体调查时,各地可根据影像分辨率、调绘人员经验、已有调查资料状况等选用合适的调绘方法。
(3)重要问题的处理
关于坡度分级:耕地坡度指耕地所处位置的地面坡度,耕地坡度分为小于或等于2度、大于2度小于或等于6度、大于6度小于或等于15度、大于15度小于或等于25度、大于25度五个坡度级。每个坡度级再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其中耕地类型外业调查确定,耕地坡度以根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测定,进行坡度分级时,一般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一般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当一个耕地图斑面积较大、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且不同坡度级之间的界线明显时,可将该耕地图斑划分为两个以上不同坡度级。
关于田坎系数测算:田坎系数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测算,只测算坡度(地面坡度)大于2度的耕地田坎系数。各地应根据该田坎系数按耕地图斑扣除,不允许以村、县等单位扣除。
关于“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的土地称为“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按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关于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本次调查按现状调绘。
3、基本农田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的步骤: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划定图件档案、基本农田调整图件和依据,及其他涉及基本农田的资料;对基本农田地块进行矢量化,或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直接标注基本农田信息;依据有关数据库标准,将矢量化的基本农田地块界线、或所标注信息及有关属性,作为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一个数据层,按不同行政区计算各级基本农田总面积和分地类的面积,并填写《规程》规定的表格。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各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时,可采用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逐宗地汇总各类用地的面积。对县城以下建制镇,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汇总出各类用地面积。
为了掌握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状况,在农村土地调查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村庄”用地进行随机抽样统计调查,统计农村宅基地占村庄面积的比例,以此比例计算该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面积。
五、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
按照要求,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收集
省级负责本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和正射影像图的收集、检查、验收、分发等工作;统一收集全省1:10000最新地形图、最新行政区域勘界资料,负责向各市、县提供行政区划界线和行政辖区控制面积等资料。
县、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人口普查、土壤普查、经济状况等自然、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资料。
3、经费筹措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
4、培训
按照要求,分级对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培训。
5、宣传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这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二)室内判读解译
通过建立本地区各时段的解译标志和解译特征库,将土地利用数据库与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套合对比,采用计算机自动解译或人机交互解译方式提取变化信息,填写调查表格,制定外业调查方案,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三)外业调查
根据室内判读,解译成果,利用工作底图赴实地进行全面的调查与核查。
1、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确定。由省土地调查办下发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
2、土地权属界线调查与核查。充分利用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及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资料以及已确权登记的资料,现场校核或重新确认土地权属界线。
3、农村土地调查。对城镇以外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
4、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对已划定基本农田中的地类、位置、面积和分布等情况调查。
5、城镇土地调查。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四)数据库建设
在调查的基础上,逐级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成果制作
主要包括各级土地调查图件、数据表格、文本等各项成果的制作。
(六)质量监理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应建立质量监理体系,对调查的全过程特别是外业调查成果实行质量监理,以保证调查成果、汇总成果、最终成果的质量。
(七)检查验收
在监理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互检、专检、预检、验收以及核查确认等各项验收工作。
(八)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
主要包括各级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等工作。
六、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各类土地权属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县、乡镇、街道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县、乡镇、街道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县、乡镇、街道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县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县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县、乡镇、街道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县、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挂图;
3、县、乡镇、街道基本农田分布图;
4、县城镇地籍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情况图;
5、土地权属界线图;
6、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同时,还包括在工作过程中的监理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2、专题报告
(1)镇平县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镇平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1、镇平县土地利用数据库;
2、镇平县土地权属数据库;
3、镇平县遥感影像数据库;
4、镇平县基本农田数据库;
5、镇平县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从2007年1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2009年下半年,完成数据库的建设。按照统一要求,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职责分工
1、任务安排
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在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县级负责全县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2、内部分工
地籍股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实施有关事宜。
执法监察股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
计财股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并保证调查经费的足额到位。
规划和耕地保护股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有关基本农田划定,并完成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建设用地股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情况的提供及全县存量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分析。
局属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3、部门分工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测绘部门要提供最新的控制测量、1:10000地形图、1:10000DEM等基础测绘资料;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各乡镇、街道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三)宣传培训
土地调查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每一个用地单位,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因此,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彻于土地调查全过程,搞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使这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明确这次调查只是现状调查,不涉及违规用地、现有数据失真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各方面的疑虑。进而要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土地调查办负责对市、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按照上级要求,镇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镇平县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2、政策保障
(1)依据国家土地确权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一些政策性规定,解决调查中的一些权属争议。
(2)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实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3)充实人员和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
3、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调查工作的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对于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将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批。三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四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
4、机制保障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土地调查成果由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
5、技术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查规程和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方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按照国家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6、经费保障
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本次调查经费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
附:

镇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调 整 名 单

组 长:张荣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文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凌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闻国森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桂杰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代其克 县建设局副局长
吴篪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辉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丁治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松涛 县督查中心副主任
杨明光 县农业局副局长
程胜全 县林业局副局长
仵 波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利匀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丁治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