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平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希望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确保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保护奶农的合法利益,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饮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镇平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卫生厅、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牧明〔2008〕1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鲜奶收购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县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
二、整治目标
1、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2、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县畜牧部门要对全县的所有奶站(厅),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基本情况并上报。同时,要根据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畜牧部门要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县内各类奶站(厅)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厅)要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畜牧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各奶站(厅)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四、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登记造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各村、组,尽快摸清奶站(厅)底数。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质量抽检:对奶站(厅)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抽检由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抽样检测,发现疑似三聚氰胺阳性的,报省畜牧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确认,监测检验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县畜牧局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相关乡镇办、部门落实好整改措施。督促奶站(厅)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奶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总结完善: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奶站(厅)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办要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整治行动总结。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畜牧局要加强对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等行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乡镇办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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