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三夏”生产即将陆续展开,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播发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广立禁烧牌、张贴禁烧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宣传教育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反复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县政府禁烧秸秆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大力表彰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已成立高规格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制订具体细致的禁烧措施,把禁烧工作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村、组、户,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分散或集中焚烧秸秆,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火车站周围以及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一公里范围、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县城、小城镇、开发区、县林牧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油库、粮库、通信设施等周围地区实施严密重点监控,杜绝焚烧秸秆。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秸秆禁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落实好禁烧各项措施,确保禁烧工作万无一失。
三、强化部门协调,推进综合利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局农业技术人员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堆肥、气化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围绕服务天冠纤维乙醇项目,搞好秸秆收储,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实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县农机部门要监督收割机手放低小麦收割留茬高度,方便农民秋季耕种。交通、建设部门严格检查,禁止在公路、街道进行打场晒粮,减少集中焚烧秸秆行为。
四、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县政府将组织县督查中心、环保、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县巡回检查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查处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除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扣除相应目标管理分数、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将提请行政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因焚烧秸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