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6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新的形势下安排和解决好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文明进步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好当前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2006年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到2006年底,各乡镇集中供养人数要达到本乡镇五保供养对象总数的20%以上,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厨房、餐厅、公厕、浴室、娱乐室、绿地、菜地、活动场地等,彻底消除危房、险房。
三、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一)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村级五保大院建设力度
今年,省、市政府已将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村级五保大院建设纳入政府十件大事工程之一,县政府已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保供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镇政〔2006〕30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敬老院和村级五保大院建设计划,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乡镇、街道办事处敬老院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级五保大院建设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村向县民政局申报实施。凡没有村级五保大院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2006年都要建一处符合标准的五保大院。资金来源上:县财政拿出3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10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敬老院建设和村级五保大院建设;县民政部门要通过福彩公益金、慈善募捐、向上争取等途径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敬老院和村级五保大院建设提供有效支持。工程竣工,经民政、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民政局按照镇政〔2006〕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敬老院所有权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村级五保大院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几个村共同兴建的中心五保大院和社会力量单独投资或与乡镇、村共同投资建设的敬老院由投资方共同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敬老院或村级五保大院可一院多制,同时兴办老年公寓,但均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县民政局将依法收回奖励扶持资金。敬老院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按与供养对象1:5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敬老院的日常业务经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
(二)以创建省级文明敬老院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集中供养水平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敬老院活动,全面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要坚持标准,搞好规划。县民政局要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省级文明敬老院、市级文明敬老院和县级文明敬老院的硬件和软件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年度创建目标,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二是要选配好敬老院管理人员。特别要选配好敬老院院长。要选用那些素质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热爱老年工作的财政供给人员为敬老院院长或由民政所工作人员兼任院长或会计。工作人员的配备可采取聘任制的办法,以岗选人,以岗定责,以岗定薪,不搞固定制、终身制。三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生活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伙食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并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乡带村,形成上下联动的创建格局。县民政局拟选择3—5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作为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指导面上创建工作的开展。五是引入激励机制,强化目标管理。6月份,县政府将组织一次全县性的大型督查,对行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年终县政府将对全县文明敬老院创建和五保供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五保供养工作综合目标处于全县后3位的,取消民政工作评先资格;对获得省级和市级文明敬老院荣誉称号的,县政府将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供养责任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我县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履行好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农村五保供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全县五保对象的审批、复核、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政策管好、用好五保供养资金,及时掌握全县五保供养动态,为县政府当好参谋;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五保供养资金的筹措,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使用合理;卫生部门负责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优质的合作医疗服务,定期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搞好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跟踪服务;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五保供养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五保供养工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五保供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五保供养工作的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设施、管理人员和管理费用,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享受到符合要求的供养;各村民委员会承担五保供养的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负责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进行照料,为没有行为能力的五保对象指定代养人,并落实代养责任。
附:2006年全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