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调动乡镇级组织财政收入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高乡镇级财政收入的质量,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乡镇财政收入奖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办法,加大对乡镇级财力补助,鼓励乡镇增收节支,协调发展。
乡镇财政收入奖励分为完成财政收入目标奖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税收超收激励奖两项,实施办法暂定一年。
完成当年财政收入目标奖,以本年度12月25日国库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入库数为依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按目标任务的10%奖励。
完成地方工商税收激励奖,以各乡镇本年度地方工商税收12月25日入库数为依据,对乡镇级工商税收入库比上年超收绝对额按1:1予以一次性奖励。
各乡镇要努力培植财源、挖掘增收潜力,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调控能力。“以奖代补”资金要优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和政府机构正常运转。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