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村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镇平县村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保障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5〕46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经费的管理原则
我县村级经费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标准、高调低补、分期拨付和及时监督。县财政局要建立村级经费专帐,专款专用,年初纳入预算管理,年终实行决算,按期及时拨付,年终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二、村级经费的使用范围
村级经费使用范围是: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补助和必要的办公经费支出。
五保户供养经费主要保证由民政部门确定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的经费支出。
村、组干部补助范围主要是: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提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村组干部的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核定。五保户和村组干部人数发生变化时,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县财政局。
村级办公经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主要用于办公品购置、邮电、差旅费、报刊等支出。
三、村级经费拨付程序
村级经费资金按照“乡财县管”、“村账乡监”有关规定,由财政局从“村级经费”专户分期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的“村级经费”专户上,实行“统一账户、分村核算”。村级经费的使用顺序为:(一)五保户供养;(二)村组干部补贴;(三)村级办公经费。
具体拨付程序为: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五保户人数,按照供养标准,及时将资金从“村级经费”专户中拨入民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集中供养的由民政部门按期直接拨至敬老院,分散供养资金通过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户。资金发放情况要登记造册,完善发放手续,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村组干部补助,按照“乡财县管”拨付程序,县财政直接将资金从“村级经费”专户拨付至各乡镇“村级经费”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财政所依据核准的村组干部报酬数额,直接发放到人。村级办公经费,按照乡财县管、村账乡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四、村级经费使用标准
(一)五保户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人员年人均最低标准为1200元。
散养人员年人均最低标准为1000元。
(二)村、组干部补助标准
按照村组干部年均补助不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和30%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核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会计补助标准为160元/月。
其他两委成员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月。
组干部的补助标准为30元/月。
离退职村干部工资补贴,按照镇文〔1998〕5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规定中退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执行。
根据我县实际核定村组干部现行补助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仍可以按现行补助标准执行,其超支部分由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
(三)办公经费支出标准
办公经费应首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其征订标准为:
山区1000人、平原1500口人以下的行政村,每年不超过500元;
山区1000人(含1000人),平原1500人(含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年不超过800元;
村级办公经费按照不超过村组干部补助总额的40%的原则核定。按大、中、小村分类,核定为大村6000元/年,中村5000元/年,小村4000元/年。
五、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
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村账乡监”的管理办法,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定期公示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村级经费支出月报制,各乡镇财政所每月要向财政局报送村级经费支出情况;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村级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五保户和村组干部人数进行核查,凡发现乡镇虚报冒领的,将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对截留、挪用村级经费和抵顶债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确保村级经费的足额到位。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