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出精品、创优良。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镇平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镇平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工程管理实 施 办 法
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责任制
1、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交通主管部门是管理主体,交通局长、乡镇长是项目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2、各乡镇要明确项目法人,并实行法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制定“村村通”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于8月底报县政府、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备案。
3、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一名领导干部、专职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及义务监督员,实行现场管理,跟班作业,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二、市场准入制
项目法人必须落实建设项目招(议)标制度,选择具有(相当)三级以上资质资格的施工队伍。
三、施工现场管理
1、严格落实项目公示规定,每一阶段必须进行项目公示:项目计划情况公示、项目实施过程公示、项目检(督)查结果公示、项目竣(交)工验收公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晰永久的公示牌,公示内容: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人、技术人员、监督人员、施工负责人名单和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电话等。
2、拌和场地要用水泥或砂砾料硬化,保持场地平整洁净,确保砂石料无杂草,无浆块,无尘土,并分开堆放。
3、拌和机场址应设置公示牌,公布施工材料配合比及每盘材料用料和操作规程。
4、严把材料关。
(1)砂、石料:应选用强度高,不含泥土、杂草的砂石料,卵(碎)石最大粒径不超过4cm,水泥路面混合料中,2-4cm石料含量控制在30-60%;选用干净中、粗砂,含量为30%左右。
(2)生石灰:实行每车化验,选用钙镁含量在60%以上生石灰。
(3)水泥:选用稳定性,强度合格标号在325#以上的水泥。
四、施工过程控制
(一)严格执行“路基、路面基层(或垫层)、面层三阶段验收”。
1、路基:宽度不少于5.5m,特殊路段不小于4.5m,但必须每隔 300m—500m 设置一道错车道,宽度不小于5.5m,有效长度不小于10m。压实度不小于93%,路基经重型压路机碾压,应确保密实无软弹、无坑槽、平整、顺畅。
2、基层(或垫层):宽度不小于4m,厚度不小于设计值。修建沥青路面,对新建土路基采用二层30cm石灰土,原砂石路基强度符合要求的可采用18cm水泥稳定砂基层;修建砼路面,路基强度高的可用砂砾调平层,路基强度低的,应铺15cm石灰稳定土或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4%,横坡度2%-4%(油路)。
3、面层:
厚度:沥青面层采用机拌机铺,厚度不小于3cm,砼路面,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不低于25Mpa。
宽度:均不小于3.5m。
(二)砼路面施工,宜采用钢模板,若采用木模板,模板厚度应不小于5cm,不变形;模板要刷隔离剂以便拆模。施工机械设施应配备齐全,必须保证有振捣棒(不少于2根)、平板振动器、振动梁、滚杠、拌和机、切缝机、运输车辆等关键设备,少一件者均不得施工。每个项目在施工中,每天必须做一组砼试件,并有试块抗压强度数值。
(三)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机械设备有:基层拌和设备和面层拌和、摊铺设备,应有15T-18T压路机及6T-8T压路机。施工过程中,石灰土每一工作段应进行灰剂量、压实度、宽度、厚度、横坡度检测。油层要检测油石比、厚度、宽度、平整度。
项目完工验收路基宽度、路面宽度、厚度、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要求,平整度不高于5mm,断板率不大于3%,且要栽设项目公示牌。
五、质量管理及监督
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组抽检,项目法人监管,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常规质量检测工具和设备,交通公路部门必须建立实验室,配备对筑路材料(水泥、石灰、沥青等)的检测仪器,必须配备路面取芯机和压力机,以加强对混凝土试件和取芯体的质量检验评定。
县交通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合同,实行项目设计及审批负责制,项目施工监理签字认可制,项目监督验收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落实,防止管理工作棚架,确保筑路材料不合格坚决不用,质量缺陷必须修复,不合格路段由施工单位自行返工,确保全县“村村通”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六、考核及奖罚
1、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金。
2、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下一年度不新增建设项目。
3、“村村通”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优劣纳入各级领导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移交监察或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5、督查、交通、广电等单位,要采取半月一督查,一月一评比的办法,对各乡镇“村村通”建设实际完成量进行督查,并排出名次,排序在后三名的乡镇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在全县通报批评。
6、8月底仍未开工或没有明显进展的项目,所在乡镇须按实际遗留项目计划里程,每公里筹措4-7万元配套建设资金,于9月10日前足额上缴县财政设立的专用账户,由县政府统一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7、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又不能及时上缴配套资金,影响全县“村村通”建设任务的乡镇,将对项目建设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九月中旬,各乡镇对竣工项目进行自检和初验,并向县政府报告完成情况和初验结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村村通”工程进行复验和考核,并按规定兑现奖罚。
监督电话:6592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