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民政局关于受灾群众倒塌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按时完成受灾群众倒房重建任务,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镇 平 县 民 政 局
关于受灾群众倒塌房屋重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7月16日至17日,我县各乡镇遭受大暴雨袭击,灾区群众房屋倒塌损坏严重。为切实做好倒塌房屋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困难,特制定受灾群众倒塌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倒房群众入冬前有房住,不出现居住危房或露宿现象,杜绝因倒损房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灾后重建原则
(一)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实施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扶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障重点。
(三)优先维持特困户基本住房需求。
(四)暴雨后房屋全部倒塌,严重损坏而无法居住,自己别处没有建房,必须转移安置的同等条件下,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优抚对象户、残疾人家庭户优先救助。
(五)重建家园和村镇规划相结合,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
三、建房规划和标准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要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方针,科学选址。一要立足抗灾减灾,避开洪水走向,严禁在河道、行洪道等地方违章建房;二要坚持节约土地,严禁借灾后重建私占滥占耕地;三要方便群众生活,不能在偏僻、缺水、远离居民区地方选址建房。对成片倒房的,尽量因地制宜,集中联建;五保户建房,可以产权公有、本人只保留居住权。也可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集中或分散供养。或结合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入住敬老院,实行乡镇集中供养。
(二)建房标准。要从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坚持安全适用、不超过每户一般标准的原则。政府扶持的倒房重建户,原则上2人以下的建房1间、3—5人的建房2间,6人以上的建房3间,最多不超过3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高度3.5米左右,按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墙体水泥混合砂浆建设。
四、建房救助程序和原则
(一)救助对象确定程序。建房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以村为单位再次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备案等七项程序。确定后的救助对象一律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报市民政局。
(二)政府救助原则。对因灾倒房而没有自救能力的“四户”特困家庭,政府全额扶持: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困难户,由乡镇政府视具体情况确定标准给予适当扶持。
下列情况,不得纳入救助范围:1、村组、学校、企业集体房屋倒塌的;2、配房、院墙、畜禽舍倒塌的;3、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4、已有新房倒了旧房的;5、虽主配房全部倒塌,但有自建能力的;6、父母与儿女分居,儿女有房的。有特殊困难的村组干部使用政府发放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审批。
五、建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一)要多方面筹措倒房重建资金。省、市、县全额补助的重建房每间补助2000元,按省、市1300元、县400元、乡镇300元匹配分别筹措。酌情补助农户所需资金参照上述比例筹措。各乡镇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可采取银行贷款、保险理赔、互借互助、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各乡镇政府必须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匹配建房补助资金,并于9月10日前汇入县财政局账号,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倒房重建办分配使用。
(二)要坚持救灾款使用原则。灾区倒房重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平均分配或优亲厚友。所有建房资金的使用,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专帐管理,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对享受政府全额救助的倒房户,县民政局、分包乡镇倒房重建工作的单位要和乡镇领导逐村逐户现场勘察;对使用倒房重建款超过2万元的行政村,市、县民政局领导要逐村逐户现场勘察。各乡镇要逐村逐户制作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花名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存档备查。
(三)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建房资金的下拨要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分批科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政府全额补助的建房,原则上要集中建房,所需资金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分批拨付施工单位。政府适当补助的建房户,原则上可分散自建,乡镇民政所必须与其所在村委会和本人签订重建协议,视其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建筑物料准备情况、重建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适时补助。
(四)要建立验收制度。建房的主要阶段和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建房屋进行统一验收。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挪用倒房重建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政策扶持及施工组织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灾民倒房重建各项优惠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优质价廉的建筑材料。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倒房重建相关事宜特事特办,并照顾减免有关费用。
(二)要统一组织重建工程施工。凡属政府全额救助对象的倒房重建,要按照“八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建房合同、统一备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和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择优选定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房任务。
(三)要统一技术指导,加强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房屋建成后,每户住房都要设立政府救助的明显标志并编号备查。
七、建房资料的上报、归档
各乡镇要建立灾后重建房屋档案。把建房全进程形成的申请、申报、评议、审查、公示、批准以及建房方案等一整套资料收录归档,要将政府救助对象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予以记载。具体要求:
(一)村要做到五有:即有个人申请、有群众评议意见和公示栏(榜)、有花名册(台帐)、有村委会审查上报意见、有汇总表格。
(二)乡镇要做到四有:即有各村上报审查意见、有花名册(台帐)、有乡镇审核意见、有汇总上报县民政部门的表格。
(三)县级要做到四有:即有乡镇审查核实手续、有县民政部门的批准意见、有分乡镇花名册(台帐)、有汇总表。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对重建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全县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重灾乡镇,都要成立倒房重建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负责,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民政、财政、国土、农建等部门承担重建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二)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对倒房重建工作实施定向监控。县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分包乡镇,对重建工作全程指导、督促、检查。乡、村两级要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任务到人,使灾民建房工作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乡镇对倒房重建扶持户要逐村逐户签订责任书,实行五定:即定建房对象、定建房标准、定补助资金、定施工单位、定开竣工、搬入时间。出现建房资金挪用(空配)、建设工期滞后、建设质量低劣现象的,对所在乡镇和分包单位扣减目标考评分,对乡镇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给予相关处分。
(三)要加大对倒房重建工作的监督力度。县督查中心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不断开展倒房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程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程进度慢、质量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扣减目标考评分。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舆论监督。对行动早、进度快、效果好的单位大力宣传;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曝光,促使整个倒房重建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组织好互助互济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号召全社会关心特困户,帮助受灾户;组织村组干部、党团员、青壮年等成立义务帮扶队,重点帮助特困户;动员亲友、邻里互助互助,努力营造扶贫帮困的浓厚氛围。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五)按照市政府规定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11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分县、市、区检查验收的总体部署。我县的重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8月底至9月10日,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乡镇上报的倒房重建对象、间数,组织工作组逐村逐户核实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金额,并上报县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二是全县动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县、乡财政按照应匹配的资金任务,足额划转县重建办,由重建办按全额和部分补贴的数额,将所有款分配到乡到村到户,并按照每阶段进度拨付使用;四是按照任务和时间同步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招标建筑施工队伍,或与农户签订建房合同,正式开展重建工作。第二阶段:9月11日至10月25日为施工建设阶段。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突击完成全部应建的倒房任务。第三阶段,10月26至30日,组织验收组分赴各乡镇实地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县。对未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的乡镇和单位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