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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南京铁路镇平段征地问题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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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屯镇、晁陂镇、石佛寺镇、王岗乡、城郊乡、柳泉铺乡、遮山镇人民政府:
西安南京铁路是国家“九五”重点基础建设项目,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保障西南铁路在我县境内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土地管理局、省计委豫国土资文〔2000〕12号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20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西南铁路镇平段征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依法、依实进行征地补偿的原则和市政府确定的综合包子单价13300元/亩的标准,扣除:
(1)耕地开垦费(2500元/亩)
(2)征地管理费
(3)不可预见费
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为:
1、一类耕地9800元/亩(包括青苗补偿费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零星树木补偿费);
2、二类耕地9300元/亩(包括青苗补偿费400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零星树木补偿费);
3、农民耕地的国有土地,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征用无收益的荒地不作补偿;
5、征用菜地、林地、村庄道路用地以及渔塘等,参照征用一、二类耕地标准执行。
二、取弃土用地补偿标准
取弃土用地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00元/亩。取土后土地应限期复耕。土地复垦由县土地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复垦,也可交由被取土单位复垦,并签订复垦协议,复垦费标准为1500元/亩,土地复垦后经土地局现场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复垦费。
三、拆迁户宅基地的安排由拆迁户所在村、组负责,所安排宅基地应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并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严禁借拆迁之名“搭车”报批宅基地。拆迁户所在村、组无空闲地的,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耕地。
四、西安南京铁路镇平段的征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负责,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县筹铁办具体组织实施。
五、西安南京铁路镇平段的征地补偿费由县土地局和县筹铁办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市政府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拨款进度,分期分批向被征地单位结算。土地补偿费用由县土地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抵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县政府将对铁路沿线乡(镇)征地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也要对征地费用进行监督,确保征地费用依法落实。
六、铁路沿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服务班子。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力合作,为西安南京铁路镇平段的顺利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O一年一月二日